作者NEWOLD (没有昵称)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讨论] 瑕疵品「勃肯」不愿给我退货
时间Mon Sep 24 23:44:05 2007
1.就像原PO所言.7天监赏期只适用於非实体店家.
立法理由是因为买受人无法实际看到商品.所以可以"无理由"退货.
这跟下面第3点实体店家退货要有理由是不一样的
2.今天先不论原PO买贵了的这件事.这是经济问题跟法律无关
而且法律也保障这种自由竞争
3.重点是原PO发现两只鞋跟不一样高
这已违反出卖人应该负担的物之瑕疵担保义务
但是.重点来罗!这个瑕疵是不是重要或是鞋子应该具备的通常效用.
我想解释上应该肯定.
而且原PO在买卖成立後的隔两天发现有瑕疵即通知.也符合法律规定的即时通知
可是元PO未发现这个瑕疵(这个部分要看是不是很容易检查的出来还是要检查非常久.
这部分又涉及认定问题.如果是很容易看出来的.那原PO就不能主张..反之可以)
可是这个瑕疵.是不是店家故意不告知的.我想这部分太难证明.不然也可以主张
接下来
既然有瑕疵.可以解除契约(就是原PO想要的退钱)或减少价金
或另行交付无瑕疵之物(就是再给你换双新鞋啦 )
如果解除契约显失公平.就不能解约.就这双鞋看起来似乎没有不能解约的理由
但还是要先符合前面的前提喔
至於店家的退换货须知.既然之前并未拿给你看
契约当然不成立.所以根本不用理.对你没有拘束力
当然.还是要重申一下.你9月11日在未发现有瑕疵之前.
的确是不能因为买贵了就要求退货的.甚至连换货店家也是可以不答应的
※ 引述《NaStradamus (社会主义好!)》之铭言:
: 我在九月十日於知名连锁鞋店「勃肯」商行(士林店)购买一双产品,先不说该店服务
: 态度不佳,店员於销售时并未告知有关换货以及「无法退货」等相关规定。
: 由於购买後对於尺寸有疑虑,次日经过另一家分店时顺道入内询问,在店员热心解说下才
: 得知同一件商品(同尺寸)在这家店竟有九折的的优待!当下本人就感到讶异,同一件商
: 品在不同的分店购买居然有近300元的价差!因此决定将原先自士林店购买的那双退货来买
: 这双(其中不只价格问题,还有服务品质的差距)。
: 基本上我也清楚於法令规定中,实体店面无须提供七天的监赏期,但我当时认为近年来消
: 费者意识抬头,越来越多家连锁商店愿意提供消费者七天的完整退换货机制,以勃肯这样
: 一家遍布全台的连锁店,一天内将未使用的产品拿回去退货应该很容易。
: 然而我於九月11日返回士林店要求退货时,却遭到店长拒绝,他表示仅能提供换货,还拿
: 出换货须知给我看,但上面并未记载「无法退货」,也并非在消费前就告知我。
: 他表示如果换个东西还少几百元还可以退给我,但无法全额退费。我认为这样的说法十分
: 可笑,既然可以换价值较低的产品,那就不是产品的卫生问题或是帐目上会有出错的疑虑
: ,很明显纯粹就是不想把钱吐出来的问题。
: 而次日由於我女友发现该双鞋的鞋底两双不一样高而且其中一双有瑕疵,於是再度去电
: 客服中心以及原店家要求退货,店家仍然表示仅能换货无法退货。且令人生气的是事情
: 还没协调完电话就被挂上。
: 而客服中心更是支支吾吾,一下又说瑕疵品可以退货,一下又说店家依照规定没错。最後
: 电话也是在不停转接中断线。
: 另一方面我女友也有去电其他分店询问瑕疵品是否可以退货的事宜,该店不但表示可以,
: 更可以拿到他们那边去退!只是需要士林店同意(这就跟要进联合国一样困难)。
: 事情到如此,自然已经不是瑕疵品要不要换成正常品的问题了,而是消费奇蒙子的问题。
: 总之该店的态度强硬很明显是不给我退,我想请教消费者有无其他求助管道?因为勃肯
: 总公司似乎一点约束力也没有。
: 另外就是跟板友分享一下:
: 1) 勃肯的价格会因各分店而有所不同。
: 2) 虽然遍布全省,但未提供七天退换货服务。
: 3) 即便是瑕疵品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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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5.219
1F:推 lee720711:退钱或换物都是有可能..只看企业经营者要退多大步. 09/24 23:54
2F:→ lee720711:因为这一点事 上法院实在 对双方都不是好的解决方式.. 09/24 23:54
3F:→ lee720711:但在调解会里..如果双方各退一步换新的球靴的机率比较大 09/24 23:56
4F:推 NEWOLD:这种事情我个人认为计出法律跟店家谈就可以了.应该连调解都 09/25 00:01
5F:推 NEWOLD:多余 09/25 00:03
6F:→ lee720711:跑法院消费者一定累的.大的公司都有法律方面的部门. 09/25 00:03
7F:→ lee720711:重点消费者没一定是胜诉的.因为换货也是企业经营者对 09/25 00:06
8F:推 NEWOLD:通常只要具备一点点法律知识.讲得出法条跟主管谈.不需要上 09/25 00:06
9F:→ lee720711:这商品负的合理责任了...他有心想负责,消费者想硬凹 09/25 00:07
10F:→ lee720711:法官不建得..会跟消保官一样 站在 消费者这边想... 09/25 00:08
11F:推 NEWOLD:法院.我从头到尾只是提供可以跟店家谈的筹码.没说要上法院 09/25 00:09
12F:→ NEWOLD:看来有人想要辩到赢喔.....您大概很多上法院经验吧 09/25 00:10
13F:推 lee720711:抱歉.我只是把经验分享而已... 09/25 00:17
14F:→ lee720711:中秋节快乐...^^ 09/25 00:20
15F:推 NEWOLD:其实您的分享非常好... 09/27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