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强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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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观光局公布27家问题旅行社 消基会批太慢
时间Fri Aug 31 00:05:05 2007
观光局公布27家问题旅行社 消基会批太慢
法源编辑室 / 200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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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观光局昨(二十九)日公布二十七家「问题旅行社」名单,其中有部分业
者否认有财务问题或是信用不良。消基会则认为,名单中大都是已停止营业的旅
行社,根本就是马後炮,应该继续公布可能会爆发危机的「黄灯」旅行社,才能
让消费者有所防范。
日前发生台湾旅行社老板卷款潜逃,导致前往大陆的旅游团在北京被当地负责接
待的旅行社强制扣押,要求该批团员刷卡补费。虽然团员已於二十七日下午返台
,品保协会已退还每位旅客在大陆另外支付的二百五十美元,但对於大陆旅行社
的恶劣行径,观光局表示,此种行径应予谴责,旅行社间之债务纠纷,不应牵连
至无辜旅客,因此明令禁止国内旅行社不得和该旅行社有业务往来,违者将依发
展观光条例第55条第2项第3款规定处新台币五万元罚锾。成为被观光局第一
个开铡的大陆旅行社。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观光局特别根据发展观光条例第43条规定,公告今(九
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至八月二十八日,遭到停业处分、解散、或保证金被扣押
的「问题旅行社」名单,共有二十七家。官员表示,这是第一次公布履约保证保
险到期而未续保的业者;依旅行业管理规则第53条第2项第1款及第2款规定
,综合旅行社要保险六千万元、甲种旅行社要保二千万元,如果旅行社未续保,
发生旅行社倒闭案,游客将求告无门,无法获得理赔。
至於保证金部分, 依旅行业管理规则第12条第1项第1款第1目及第2目规定
,目前甲种为一百五十万元、综合一千万元,「保证金被法院扣押」表示有债权
人正在执行民事的债权,旅行社应於十五天内补足保证金给观光局。而旅行社若
遭票据所列为「拒绝往来户」,表示其财务不佳,体质不良,有跳票纪录。但如
果旅行社已被废止执照,仍进行旅行业务,就是「地下旅行社」,根据发展观光
条例第55条第3项规定,可处九万至四十五万元罚锾,并勒令停业。观光局提
醒消费者,挑选时,应该特别注意旅行业者的背景,也可以到品保协会查询合理
团费价位,以免因小失大。
为此,消基会今日召开「又见倒闭!翊荃恶意消费权益何在?」消费者申诉记者
会。消基会表示,若真要保障消费者权益,观光局应该公布「黄灯」旅行社;而
观光局昨日公布的「红灯」旅行社,根本是马後炮,没有太大作用。观光局业务
组则表示,目前无法公布「黄灯」旅行社,必须修法後才可以公布;观光局也承
诺会检讨查核机制,并陆续公布不良旅行社名单。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1&seq=2&nid=516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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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ee720711:建议可以用信用卡付款..如果旅行社倒闭..可以不用还银行 09/02 16:28
2F:→ lee720711:这点是我听消保官上课时学到的 现金只能找负责人要.. 09/02 16:30
3F:→ lee720711:但出问题一定要先主动找消保会.之後消保官会跟银行谈 09/02 16:31
4F:推 ivysky:请问楼上所提的依据是? 09/05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