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ibobo (咩~~)
看板consumer
标题[问题] 有关吃到饱火锅店的收费
时间Tue Aug 14 04:40:24 2007
小弟最近与同学去了一家吃到饱的火锅店,
发现他除了吃到饱的火锅外还有商业午餐,
同学不饿,打算点商业午餐来吃。
但店家却说同桌如果有人选择吃到饱的消费方式,
必须两人都要选择吃到饱的消费方式。
(我在想大概是避免偷吃 @@)
可是那如果我与同学分开消费(坐不同桌),
我又可以点锅,同学也可以点午餐,
那这样原先的计价方式不是很不合理吗?
爬文看到food板也有类似讨论(不过不是同一家)
45847 8 8/12 epps □ momo-paradise
如果店家放大绝,譬如说: 「这是我们店长的规定,可是现在店长不在耶(误)」
我知道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可是除了如此还有其他的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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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翻了一下法规,不过本身是理工背景的,对这个完全不熟...
是否构成消保法十二条的 违反平等互惠原则?
相关的条文好像还有...
第十三条
定型化契约条款未经记载於定型化契约中者,企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
明示其内容显有困难者,应以显着之方式,公告其内容,
并经消费者同意受其拘束者,该条款即为契约之内容。
前项情形,企业经营者经消费者请求,
应给与定型化契约条款之影本或将该影本附为该契约之附件。
十六条
定型化契约中之定型化契约条款,全部或一部无效或不构成契约内容之一部者,
除去该部分,契约亦可成立者,该契约之其他部分,仍为有效。
但对当事人之一方显失公平者,该契约全部无效。
关於这部分请别鞭我,条文贴上来给大家方便参考而已...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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