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dwreck (小瑞可)
看板consumer
标题[问题] 诗芙侬访问买卖退费之存证信函
时间Sun Jul 15 17:42:24 2007
姓 名: XXX 印
一、寄件人 地 址: XXX
电 话:
二、收件人 姓 名:诗芙侬国际企业有限公司河南路名佳美分店
地 址:407 台中市河南路二段363号
三、副本收件人 姓 名:消保官洪志宏
地 址:台中市西区民权路99号二楼
敬启者:
缘本人於民国九十六年七月十四日星期六年於河南路名佳美分店内逛街,
因诗芙侬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之美容老师自称X技导以及美容指导员陈X璇,
主动向本人推销作脸保养课程,由於本人无此种商品之消费经验,
且美容师假敷脸之名,以致本人无法离开,
且被迫以刷卡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课程,总计X万X千元整,
统一发票号码为XXXXXXXXXX,信用卡为XX银行,卡号为XXXXXXXXXXXX,
本人认为所有商品皆由美容师决定非本人意愿购买,
爰依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於七日内法定犹豫期间行使解除契约之权利,
并依消费者保护法施行细则第十七条中规定消费者因检查之必要或不可归责於自己之事由,
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毁损、灭失或变更者之解除权不消灭,
请 贵公司於文到三日之内,将本人已缴付之款项办理信用卡刷退,
以上声明,请 贵公司配合;倘未於期限内回应
,本人将采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为免讼累,
尚请遵照办理。希勿自误为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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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子可以吗?
文末还要加上什麽话吗?
还有寄件人收件人副本收件人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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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跟某一个人的缘分什麽时候来
我们并不知道
只是
如果距离让这份缘分淡掉
如果忙碌让这份缘分淡掉
这是一件很无奈也很可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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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30.24
※ 编辑: jdwreck 来自: 140.112.30.24 (07/15 17:53)
1F:推 ivysky:应该是问过消保官了(姓名都有了..囧"),所以OK吧~ 07/16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