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强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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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洗衣纠纷层出不穷 消基会:留单据保权益
时间Wed Jun 20 21:00:47 2007
洗衣纠纷层出不穷 消基会:留单据保权益
法源编辑室 / 200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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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洗外套,三天後取件时发现,衣物没有洗乾净,还多了更多的污渍,重新处理
後竟发现褪色、缩水,你是否也有类似的经验。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统计
这三年多来的申诉案例,发现进案的相关申诉就有将近三十件,加上电话谘询,
不难发现,虽然目前已有了洗衣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但是洗衣纠
纷仍然层出不穷。
日前,消基会收集了十家洗衣业者所提供的洗衣凭单,比照洗衣定型化契约应记
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进行检视,发现洗衣凭单的标示百分之一百不符合规定。其中
,遗失送洗衣物时的赔偿数额,有九家业者不合规定,已违反应记载事项第6条
第1项第1款、第2款规定;另送洗衣物毁损时的赔偿数额,也有九家业者不合
规定,亦已违反应记载事项第6条第2项第1、2、3款。
消基会表示,从申诉案件以及电话谘询资料中,洗衣纠纷可以归纳出以下五种类
型,第一种是遗失衣物购买凭证致理赔碰到障碍,不过依应记载事项第6条第3
项,对於送洗衣物之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其实消费者是可以在事先
与洗衣业者约定洗衣价及不能返还或毁损时的赔偿价。第二种是洗涤标示不明致
纠纷难断定,虽有规范如因洗涤标示产生纠纷的赔偿金额,但是其根本之道,应
是从洗涤标示源头把关,而非让消费者去承担後期所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三种是赔偿金额定上限致过度保障业者,消基会认为,定型化契约旨在保障消
费者的权益,应在内文中规范的是业者赔偿的最低限度,而非是业者赔偿的最高
限度,其本末倒置,是造成消费争议来源。第四种是洗衣预付型消费会业者落跑
情况,例如某专业洗衣坊推出预付型消费,经营没多久就倒闭,导致已预付洗衣
费的会员求助无门,也影响了许多消费者的权益。第五种是自助式投币洗衣整袋
遗失,只提供影带却拒不理赔,消基会指出,目前并未规范自助洗衣店的消费纠
纷,主管单位应将自助洗衣店亦纳入规范。
消基会表示,零售业等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已
於四月一日生效施行,其中也包含了洗衣业者,对於提供预付型服务的洗衣业者
,消基会除了期盼主管机关能主动查核外,也应於网站提供相关资料,或是提供
电话谘询等服务,让消费者能优先选择提供履约保证的业者,不要让类似的消费
争议一再上演。另依消费者保护法第33条第1项规定,如业者提供的商品或服
务有损害消费者财产者之虞,应即进行调查;而确认後确实有损害之虞,应依同
法第36条命令业者立即停止该商品的服务;如违反消保法重大情节者,可依同
法第60条,命其业者停止营业或是勒令歇业。
同时呼吁业者,对於消费者均应开立凭单、收据,才能处理有据;且对於送洗衣
物应详加检查,如发现问题(破损或是有特殊设计),应先与消费者进行沟通。
至於消费者,欲送洗衣物时,记住保存凭单、收据等,对於特殊要求也应与业者
以文字方式注记,发生问题时方能合理求偿;在享受即时优惠的同时,也必须注
意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当商家开始推出「超低价」、「超低金额」的促销方案
,并且条件颇为异乎寻常,消费者千万得提高警觉,小心谨慎才好。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1&seq=4&nid=49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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