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omson (完成度 2/5)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3C产品 新品故障的问题
时间Sun Jun 10 14:52:57 2007
我的相机是 2.20 购入的
4.25 第一次送修 (镜头故障)
5.30 第一次送修归还
5.31 第二次送修 (无法充电)
6.10 还无下文
以下是从消保会 网页节录的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书函
中华民国八十七年八月四日
台八十七消保法字第○○八六五号
受文者:陈○○君
瀬台端八十七年七月十八日来函敬悉。
声关於所询商品於保固期间内损坏,迭经出卖人维修,仍未能回复使用程度,
买受人得否主张更换同一种类之商品疑义,法无明文,唯经本会洽据经济部及
法务部意见,均认为系属私权争议事项,如有争议,除循申诉、调解途径处理
外,亦可循司法途径,由法院依个案具体认定之。至本会八十七年七月七日台
(八七)消保法字第○○七七八号函所称民法相关规定,系指涉及民法债篇各
种之债中「买卖」节有关物之瑕疵担保之相关规定(第三百五十四条至三百六
十条),并请参考。
以下是从消基会 网页节录的
我会以这个条文 跟 CASIO 申诉 希望可以要求换新机
**消费者在拿到商品之後,应该尽快详细检查商品,看看是否有瑕疵,
如果在使用前就发现商品有瑕疵,可以立刻告知厂商,并要求更换全新
无瑕疵的商品。如果在使用了商品之後,才发现有故障,也应该尽快告知厂商。
如果多次送修都无法改善瑕疵,应依照瑕疵所造成的结果,依民法规定,
主张更换没有瑕疵的商品、减少金额或解除契约。
目前在汽车买卖定型化契约中规定,新车如果有特定情形,
经过二次送修却仍然无法修复者,可请求更换新车或解除契约。
※ 引述《thomson (完成度 2/5)》之铭言
: 请问大家
: 我今年2月在新竹NOVA买了一台 CASIO数位相机 (保固一年)
: (当初店家跟我说是日制,但是我送修之後,店家才改口说是大陆制)
: (不过我没有录音,无法证明店家跟我说过)
: 使用不到两个月
: 相机就坏掉了
: 我透过当初购买的店家送到 CASIO 维修中心 修理
: 结果到现在 我已经过了快 40 天
: 相机还没修好
: 请问
: 1. 如果 CASIO 再继续拖下去,我有何因应之道?
: 2. 在维修的这些日子内,我可以向 CASIO "借"其它的良品来使用吗?
: (我过几天有需要用到相机)
: 3. 店家给我错误的消息(大陆制的东西说成日制),
: 我可以采取什麽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 此外,假设我的相机用不到几天就坏了,那麽
: 1. 我有权力叫店家换新品吗?
: 2. 我将相机送修的同时,我有权力向店家"借"其它的良品来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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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普通的朋友从未看过你哭泣。
一个真正的朋友有双肩让你的泪水湿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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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3.196.111
※ 编辑: thomson 来自: 140.113.196.111 (06/10 15:01)
1F:推 sggs:可以和卡西欧谈判看看,看对方怎麽说 06/10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