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ggs (请到consumer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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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丽星邮轮合约旅行社未告知优惠限量讯息
时间Thu Jun 7 13:10:26 2007
6/7(四) 上午09:30 消费者服务中心 盛消费者保护官钰 召开协调会
丽星代表一人出席,带有台湾阳广(广告设计制作)黄经理陪席。
一开始双方先陈述意见,丽星代表说很感谢消费者的支持,买一送一专案3/22起销,
四天三夜行程的买一送一名额在三月底就售完,四月初时6~10月出发的四天三夜行程
也告售完,这次丽星邮轮重返台湾,真的很感谢消费者的热情。
我开始询问我在申诉文书中有提到的部分,
1.广告未注明「数量有限」:
丽星:广告最後一句「详洽合约旅行社」已说明一切,消费者和旅行社联络自然
会知道其他限制。
阳广:外制影片的字数有限,没办法放这麽多字上去。
盛官:这是否引人陷於错误,要由公平会认定,但成案机会很低,以消费者保护
立场,写"数量有限"也是不够的,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相关都要写出来。
丽星:对啊,我们买一送一专案还有各舱房不同的限制,实在没法全写出来。
2.三月底售完,为何之後广告还继续播送?
丽星:四月初是四天三夜行程买一送一售完,但三天行程还有买一送一,所以继
续播放。
阳广:原先我们只买到4/14,因为捷运广告很贵!但柏泓媒体发mail来,说大电
视还有空档,因此4/15~4/17又免费播放(出示列印mail),这带子我们当
成形象宣传在用,因为有免费播放才继续放到5月初,这是他多播的,我
不知道。(推给柏泓媒体?)
3.买一送一数量过少:据我业界朋友询问的结果,每航次只有不到30个买一送一名额
丽星:绝对不可能,每航次七百多个房间,我们提供300个买一送一名额,3/22
起销,一周内四天三夜行程的买一送一就售完,真的很感谢消费者的支持。
(四天三夜共有12航次,一周内销售3,600个名额,真的很厉害)
阳广:我们广告做八年以上,唯一一件赔钱是金额打错。
盛官:这案子成案的机会很低,以我以前在公平会的经验而言。当然不在其位不谋其
政,我只是就我的经验而言。
盛官:那要不要请丽星给点补偿什麽的?
我:不用,我对贵公司行程已无兴趣,不用给我补偿。
盛官:那你的诉求?
我:就...罚他十万这事就算了。
盛官:罚不是我在罚,那我把案子转给公平会。(提笔写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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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我是明知不会成案还要申诉的笨蛋消费者。
花费:请假半天薪水 $600 + 全勤奖金 $500 = $1,100
回来才想到忘记问他在公文说谎的事。
([北市交四字第09631757000号]丽星函覆表示『本公司之网站及所有广告内容原已注
明"名额有限,欲购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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さくら:我爱你 我的恋人
请再稍微等一等
我想要成长为
你心目中所想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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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7.148.130
1F:推 netsc:广告都打的很大 结果只是在炫耀 被抓到就踢皮球...Orz 06/07 13:24
2F:推 ivysky:为正义而损失薪水奖金,鼓励鼓励! :) 06/07 18:14
3F:推 sggs:6月11日法规委员会转给公平会处理 06/20 09:34
4F:推 sggs:6月15日公平会转给交通部观光局处理 06/20 09:35
公平会表示依发展观光条例第66条第3项规定所订之旅行业管理规则第30条,
及前揭管理规则第56条规定,本案事涉旅行业管理规则之规范,移请交通部
观光局主政。
※ 编辑: sggs 来自: 61.222.197.226 (06/20 09:35)
5F:推 sggs:今天交通部观光局打电话给我,跟我要当初网页存证 07/02 14:48
7/11交通部观光局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条於作成行政处分前通知相对人陈述意见书
通知相对人丽星旅行社,副本给我。
观光局人员多次与我电话连系,勇於任事,较消保官积极许多。
※ 编辑: sggs 来自: 219.87.148.130 (07/16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