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强哥)
看板consumer
标题[新闻] 假池上米充斥市面 消基会:落实食品履历
时间Wed May 23 01:46:30 2007
假池上米充斥市面 消基会:落实食品履历
法源编辑室 / 200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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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上米因为品质好口感佳,是很多消费者选购米的第一选择,不过,许多包装米
、散装米均号称米源来自台东池上乡,使得市场呈现一片乱象。消基会今(二十
二)日公布调查发现,市面上有四成六的米在品名或标示上都有「池」字,却不
是真的来自池上,有误导消费者之嫌,呼吁主管机关应该尽速落实「食品履历」
制度,让消费者在选购上有所依据。
米的产地,就像是米的身分证,来源不同的米亦有其不同的特点及价位,对此,
消基会针对市售十三件米品,进行品名、广告词与产地的调查。消基会调查结果
显示,有百分之八十五的米产品产地标示不清楚。消基会说,虽然米的来源与粮
商执照发证地不一定完全相同,但业者却是有责任要提供米的产地进货证明。
根据粮食标示办法第2条规定,应明确标示「产地:指制造粮食之原料生产地」
,否则主管机关应依粮食管理法第16及18条规定,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
善者,处新台币一万五千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锾,并按次处罚,经处罚三次仍未
改善者,废止其粮商登记,并注销粮商登记证。
消基会呼吁,若业者所使用的米并非来自池上时,却在商品上打着可能误导消费
者的字眼,恐已触犯商品标示法第6条规定,依同法第14条规定,可处三万元
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至改正为止;其情节重大者,并得令
其停止营业六个月以下或歇业。
此外,业者若於广告上宣称不实,还可能涉及夸大不实,根据公平交易法第21
条规定「事业对於载有前项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表示之商品,不得贩卖、运送、
输出或输入。」。经查证属实,依同法第41条得处五万元以上二千五百万元以
下罚锾;逾期仍未改正者,则可连续处罚至改正为止,主管机关应加强稽查。
经济部慧财产局已於九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起正式核发「池上米证明标章」。消
基会呼吁,消费者在购米时,除了把产地看清楚之外,也应注意包装是否标示「
池上米证明标章」或透过农粮署网站进行「粮商登记字号」查证工作,希望所有
消费者,吃得健康,也吃得安心!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1&seq=4&nid=492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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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ggs:消费者根本就看不出假的啊… 05/24 22:08
2F:推 archvalkyrie:跟古坑咖啡差不多意思 05/25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