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ggs (请到consumer爬文)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请益] 丽星邮轮合约旅行社未告知优惠限量讯息
时间Fri May 4 23:27:37 2007
前情提要:丽星旅行社大打广告「4/27前买一送一」,但未写明有限量,涉及违反
消保法第22条广告不实问题。本身官网有写数量有限,但合约旅行社网页未标明。
在我申诉之後,朋友陆续告诉我在捷运站看到「买一送一」的电视广告,但仍未标
明限量,假如这企业是诚信经营,被我投诉後应立即修改捷运站广告才对。
4/4消费者服务中心表示案件移转台北市交通局处理
4/9台北市交通局去函丽星旅行社,要求在15日内回覆。
今天5/4收到回函了,字很少直接打给大家看。
===============回函开始===============
丽星旅行社 函 中华民国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受文者:台北市政府交通局
主旨:敬覆贵单位函(发文字号北市交字第09631757010号),sggs君消费争议案
说明:
一、本公司之网站及所有广告内容原已注明“名额有限,欲购从速。”
二、本公司对合约旅行社亦有再三要求,须清楚注套促销方案内容及应注意事项。
三、尔後当会再加强履行对合约旅行社所应负监督之责。
丽星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卢冠群
===============回函结束===============
看完回函下班搭捷运,刚好看到丽星广告!
5/4 18:13 忠孝复兴站通往木栅线的大电视墙
4/27日前 超值见面礼 买一送一
详洽合约旅行社
依然没有提到「限量」,四月间我在捷运站看到的电视广告,也都没注明「限量」
大家觉得我要不要做二次申诉?
--
さくら:我爱你 我的恋人
请再稍微等一等
我想要成长为
你心目中所想的女性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67.106.137
1F:推 how927:4/27日前 时间也已经过了 申诉也没用了 05/04 23:31
2F:推 sggs:所以以前广告不实部分都当没发生吗?我想不是吧。 05/05 08:52
3F:推 sggs:重点是丽星明知有错误,但整个行销从头到尾都没改正。 05/05 09:00
4F:→ how927:那就再投诉消保官 请消保官处理 05/06 00:44
5F:推 sggs:5/15进行二次申诉 06/07 12:32
二次申诉全文:
4/1我向台北市政府申诉丽星广告不实,其广告宣称4/27前买一送一,但未提及「限量」
,其时名额早已完售,但「买一送一」的广告依然在外播送,有违反消保法第22条广告
不实之嫌疑。北市法规委员会来函[北市法保字第09630654310号]表示收件,[北市交四
字第09631757010号]交通局接手处理。至5/1日[北市交四字第09631757000号]丽星函覆
表示『本公司之网站及所有广告内容原已注明"名额有限,欲购从速"。』此言并非事实
,我在5/4忠孝复兴捷运站内,看到该公司广告写
「4/27日前 超值见面礼 买一送一 详洽合约旅行社」仍未提及「限量」
(时间:5/4 18:13、地点:忠孝复兴站通往木栅线电枎梯上方大电视墙),
且四月份捷运站内不断播放的丽星广告均未提及「限量」一事。消保官可向台北捷运事
业部调阅广告录影带即可证明我所言不虚。(台北捷运事业部电话2536-3001#8504)
※ 编辑: sggs 来自: 219.87.148.130 (06/07 12:35)
6F:推 sggs:5/18市府来函,6/7开协调会 06/07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