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jfu (前所未有的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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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未成年的补习班退费问题
时间Tue Mar 20 00:33:22 2007
上次在版上请教的补习班退费问题,
现在已经有结果了,
在这里向关心的版众回报一下。
经过向消保官那边申诉以後,
上周五有收到教育局发函过去给补习班,
请补习班根据台北市短期补习班管理规则第三十六条做处理,
当天收到业者来电,
完全收起之前恶劣的态度,
请我妈今天过去拿全额退费,
所以今天已经过去处理好了。
看来业者先前不愿意就台北市短期补习班管理规则处理,
只是一再咬定同业都是这样处理,
还声称不怕消保官,也很欣然等着收存证信函,
一旦碰到我们走正式管道处理,
还是得坐下来好好讲讲理,
不能只把「同业都怎麽样」挂在嘴边。
谢谢版上所有人给予的帮助,
也很欣慰事情总算有个结束,
基本上我相信大家也不是都闲闲没事喜欢找人吵架,
实在是业者处里的方式让人感到受了委屈和不公平。
民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不是过当实在不是我们小老百姓能了解的,
一切都太深奥,应该留给法律专业人士来讨论,
我们只能看着手上能找到的白纸黑字来使用这些规定,
如果这些规定本身有问题也不应该是由单一个案来承受。
谢谢所有曾经站在我们一家人的出发点帮我们解答法律权益问题的人,
未来我再听说类似的事情一定更能对其中斡旋时的无力和心力交瘁感同身受,
也祝福所有人将来碰到类似的事情时都能有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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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5.118.108.226
1F:推 ivysky:恭禧!!! 03/20 00:52
2F:推 ivysky:补习班不太怕消保官,但这类案子会转到教育局..^^ 03/20 00:53
3F:→ gjfu:对於版主大人的关心和帮助真的超级无敌感谢再感谢:) 03/20 01:14
4F:推 ivysky:原PO有自己先查管理规则,有自助精神,大家自然乐於帮您~ 03/20 01:24
5F:推 dodojune:恭喜^^ 03/20 02:25
6F:推 Aznable:真的很恭喜你!事情顺利解决 03/20 19:20
7F:→ Aznable:而且又是全额退,简直是支逆转的满垒全垒打啊! 03/20 19:21
8F:→ Aznable:虽然当初我建议的是息事宁人的方式 03/20 19:21
9F:→ Aznable:不过现在真的相当为您感到高兴! 03/20 19:22
10F:→ Aznable:同时也再次证明了台北市的单位还是比较威啊... (叹) 03/20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