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强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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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客厅盖在停车空间 公平会重罚建商 300 万
时间Fri Mar 16 23:09:11 2007
客厅盖在停车空间 公平会重罚建商 300 万
法源编辑室 / 200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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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昨(十五)日再度针对建商不实广告祭出重罚。这次挨罚
的是彰化市一处建案,建商将客听盖在车库上,把车库挪建在「保安林地」上,
住户购买之後「一定被拆」,公平会因此重罚新台币三百万元。这也是公平会历
来针对不动产广告不实,裁罚金额第二高的案例。
国内一家建设公司位在彰化市安溪路的「台湾新故乡」建案,共有十六栋四层楼
透天别墅,总销售金额约为一亿零四百二十九万元。而民国九十三年间的预售屋
平面广告上绘有「台湾新故乡」建案外观,一楼外观为落地窗及住户大门,「一
楼平面配置参考图」绘制有客厅(玄关、沙发、茶几、电视柜)及餐厅(餐桌、
流理台)之图案。
不过,公平会调查发现,建商向彰化县政府申请使用执照设计图,其中一楼部分
的用途是记载「停车空间」,而建案所取得的使用执照也清楚记载地上一层用途
为停车空间,「台湾新故乡」一楼的核定用途,显然与被处分人在广告内容所宣
称的用途并不相符,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而原本应该盖车库的
空间现在盖了客厅和餐厅,建商又把车库盖在私人保安林地上。
公平会指出,尽管业者经二次施工後,盖好的房子跟广告一样,不过承购户却得
面临罚锾、限期改善或补办手续等风险,承购户的损失未来还必须透过民事诉讼
向建商求偿。公平会认为,建商做法相当恶质,决定依公平交易法第41条前段
规定重罚三百万元。这是公平会历来针对不动产之广告不实,裁罚金额第二高的
案例。
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对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条案件之处理原则第21点第
5款第2目规定,「建筑物之外观、设计、格局配置虽与广告海报相符,惟与施
工平面图不符,且经建筑管理单位认定系属违建者」即为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
1项所称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至於预售屋广告是否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依上
述处理原则第9点第1项规定,应以广告主使用广告时之客观状况予以判断。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1&seq=2&nid=477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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