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强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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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电视食品广告宣称有疗效 消基会:应重罚
时间Fri Mar 16 23:03:58 2007
电视食品广告宣称有疗效 消基会:应重罚
法源编辑室 / 200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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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一年一度的世界消费者日,今年的主题为「对抗不道德的药品行销」。消
基会指出,国内有线、无线电视台,违规卖食品、药品广告化的状况非常泛滥,
甚至严重到双方买卖时段来做广告的情形。消基会於本月八日中午随机侧录各电
视频道,即发现有不少食品广告,竟以药品方式进行行销,并以节目化的方式呈
现,达到吸引消费者购买的目的。
从此次侧录结果中,消基会发现多数药品广告均违反药事法第66条第1项:「
药商刊播药物广告时,应於刊播前将所有文字、图画或言词,申请中央或直辖市
卫生主管机关核准,并向传播业者送验核准文件」之规定。还有明明是归类为食
品的口服商品,却大打有疗效的广告,显然已经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9条第
2项,应依同法第32条处以罚锾。
消基会表示,长期观察下来,许多媒体及业者对於行政罚锾处理毫无感觉,经常
是换个频道、名称又卷土重来,那是因为药事法第95条罚得太少,造成业者不
痛不痒,甚至多卖出两瓶,罚锾就有了,故无法达到吓阻作用。因此,建议食品
广告应比照药事法第69、70条规范,违者以药事法第91条规定,处六十万
元以上二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锾,才能达到遏止的作用。
消基会呼吁,宣称有疗效的食品广告均涉违法,媒体业者应拒绝刊播。根据消费
者保护法第23条规定,刊登或报导广告之媒体经营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广告内容
与事实不符者,就消费者因信赖该广告所受之损害与企业经营者负连带责任。卫
生署亦应加强查缉、持续监看,遇违规情事立即处罚,以减少消费者受害。
此外,按照食品广告标示词句涉及夸张易生误解或医疗效能认定表所列标准,食
品广告均不得涉及医疗功效、虚伪夸张或易生误解等用词,如降血压、调整内分
泌、健胃整肠、增强抵抗力、防止老化、美白等等,若食品广告内容或标示出现
以上种种类似字眼,消费者就要有警觉。消基会表示,将扩大调查药品不当行销
的情形,并於近期内发布调查结果,避免消费者受骗上当。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1&seq=10&nid=47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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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oqwer:切切切,切切切,f........。这些骗人的鬼饮料,啥时下架.. 03/17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