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ockresist (shockresist)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讨论] 餐厅10%外加服务费用
时间Thu Jan 25 22:34:52 2007
小弟插个OP很久的花
我曾在间国外的日本料理餐厅用餐
菜单为英日文皆有
其中英文有注明需加收15%
但日文写免收(或是没写)
我和隔壁桌的日本人点一样的套餐
但结帐时却是他比较便宜
我後来跟店员问了才知道
因为店东是日本人
所以他对日本人不收服务费
所以是否加收服务费我想是一定要注意店内标示的
如果没写要收却来收当然没道理
类似情形的衍生题:
店家在菜单注明需收取开瓶费
店家在菜单注明有个人低消
如果已经事先告知
那这样会不合理吗???
※ 引述《baijee (baijee)》之铭言:
: ※ 引述《bioccuu (乔治)》之铭言:
: : 每次去餐厅看到餐厅
: : 要额外加收10%的服务费
: : 但是服务很差
: : 在国外我曾经给果25%的小费
: : 但是在台湾...我连5%都不想给
: : 这种可已经由公平交易法去规范吗???
: 昨天刚跟ivysky讨论过这个问题(至於为什麽会讨论到这个问题,又是另一段故事
: 了XD)。
: 10%的服务费用,如果经过公告(不论是写在menu上、贴在店门口或是由待应生口头
: 告知)後,收取这1成的费用并不会不合理,原因是如果您知道需要这10%的费用,
: 而又愿意在这里用餐的话,原则上就同意了店东设下的规定,在民法上认定双方契
: 约已经成立。但如果店家在用餐前未做任何说明,一直等待到结帐时才收取时,此
: 时就有争取权益的必要了。
: 但若店家有做说明,而您仍不愿意在这里用餐,也可以立刻起身走人(我就有几次这
: 种经验,店员说明需要低消或是服务费,我立刻表示我不愿意支付这些额外支出,
: 接着起身走人)。
: 目前在法规上来看,似乎没有规定不得收取10%的办法,唯一的问题是在通常这类费
: 用是使用定型化契约的方式来表现,而定型化契约是否合理是争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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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80.236
1F:→ legist:事先告知 你有决定留下继续消费或走人的权利 自然是合理的 01/26 23:56
2F:推 Hu1din:你可以跟他说你看不懂英文,只懂日文..所以以为免收XD 01/27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