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chvalkyrie (烧焦布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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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瘦身美容业商品(服务)礼卷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应记载事项
时间Fri Jan 12 09:54:14 2007
在此我仅列出应记载和不应记载的项目
有兴趣的可再自行去看
这份公告的内容对消费者都是很有帮助的
常买这类商品或服务的可以注意一下
实施日期为:96.06.01(依缔约日期为准)
文章出自於:行政院卫生署食品卫生处网站
http://www.doh.gov.tw/cht/content.aspx?dept=R&class_no=3&now_fod_list_no=
4084&array_fod_list_no=&level_no=1&doc_no=48264&show=
应记载之项目
一、 商品(服务)礼券之应记载事项
(一)发行人名称、地址、统一编号及负责人姓名。
(二)商品(服务)礼券之面额或使用之项目、次数。
(三)商品(服务)礼券发售编号。
(四)使用方式。
二、发行人之履约保证责任(发行人应依下列方式之一为之):
□本商品(服务)礼券内容表彰之金额,已经○○金融机构提供足额履约保证,前开保证
期间自中华民国○○年○○月○○日(出售日)至中华民国○○年○○月○○日止(至少
1年)。上开履约保证内容应载於礼券正面明显处。
□本商品(服务)礼券,已与○○公司(同业同级,市占率至少5%以上)等相互连带担
保,持本礼券可依面额向上列公司购买等值之商品(服务)。上列公司不得为任何异议或
差别待遇,亦不得要求任何费用或补偿。
□本商品(服务)礼券所收取之金额,已存入发行人於○○金融机构开立之信托专户,专款
专用;所称专用,系指供发行人履行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义务使用。
□其他经卫生署许可,并经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同意之履约保证方式。
三、全国性消费者服务专线:1950。
不应记载之项目
一.不得记载使用期限
二.不得记载(未使用完之礼卷余额不得消费)
三.不得记载免除消费商品或提供服务义务,或另行加收其他费用
四.不得记载限制使用地点.范围.截角无效等不合理之使用限制
五.不得记载发行人得片面解约之条约
六.不得记载预先免除发行人故意及重大过失责任
七.不得记载违反其法律强制禁止规定或为显失公平或欺罔之事项
八.不得记载广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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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ivysky:不过...履约保证责任的规范有出来了吗? 01/12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