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强哥)
看板consumer
标题[新闻] 农产品未验证标示「有机」 最高可罚30万
时间Wed Jan 10 21:07:20 2007
《 农业 》 农产品未验证标示「有机」 最高可罚30万
法源编辑室 / 2007-01-08
------------------------------------------------------------------------
有机食品蔚为风潮,立法院院会上周五(五日)三读通过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
法,明订「优良农产品验证制度」。未来国内外农产品生产、加工、分装、流通
等过程,必须符合主管机关或国际有机认证组织之验证,才能以「有机」之名贩
卖,如果违反规定,最高可罚新台币三十万元。
立法院三读通过「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融合了行政院及朝野立委版本。法
案规范的范围,包括田间及集货市场的农产品、产地养殖池及港口的渔产品、畜
牧场及屠宰场内之畜禽产品,从上市前的生产过程就开始管理,以符合「品牌验
证」的世界潮流。至於什麽是「有机农产品」,参照法案第13条规定,除经中
央主管机关公告许可者外,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加工品不得使用化学农药、化学肥
料、动物用药品或其他化学品。
法案第27条并规定,农产品经营业者以有机名义贩卖的农产品、农产加工品,
必须在本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内,依该法第5条第1项或第6条第1项规定验证及
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审查,才能以有机之名在台贩售。若未经验证就标示有机等
中外文字样,让消费者误认,依该法第23条第1项规定可处以六万以上三十万
元以下罚锾。
农产品经营业者若未经验证合格,就擅自使用农产品标章,或经禁止使用後还继
续使用,依同法第21条第1项第2款规定,可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
锾。如果拒绝或妨碍主管机关派员抽查,依同法第22条第1款罚十万元到五十
万元。若农产品、农产加工品标示不合法,依同法第25条规定,主管机关得公
布经营业者名称、地址、品名与违规情节,保障消费者权益。
另,为确保验证机构的公信力,未依法取得认证资格、擅自从事相关验证业务者
,依同法第20条将处三十万元到一百五十万元罚锾。如果认证机构执行认证范
围之外的业务,依同法第21条第1项及第2项规定,除了处以二十万至一百万
元罚锾外,情节重大者还可能遭废止认证。
http://0rz.tw/542jg
--
╔══╮ ╔════╮╔════╮╔══╮╔════╮╔════╮
║██║ ║████║║████║║██║║◢███║║████║
║██╚═╮║██▆▆╮║█▋▆▆╮║██║║███◣╮║████║
║████║║██▆▆╮║█▋ █║║██║╰◥███║╰╗██╔╝
║████║║████║║████║║██║║███◤║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9.23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