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ockresist (shockresist)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健身房易主後的会员会籍问题
时间Fri Dec 22 00:01:02 2006
※ 引述《roura (玛丽有只咪咪咪~)》之铭言:
: 我的意见,提供你参考
: 先看契约
: 有没有对於那笔三万元的性质加以约定?
: 有约定的话,明不明确?
: 如果依前面你所提的看起来,三万元的用途(之一?)是用来抵月费,
: 这样(以你的case为例)你还会觉得可能100%退?
: 若契约里对於解约(或类似用语)时,该笔款项如何处理已有约定,另当别论。
: 另一个问题,重点会在於:你的权益是否受损?
: (所以之前推文的人才会问那些问题)
: 品牌或许也会是一个关键,但你的状况是 金牌-->加州,
: 个人对健身房这一行不太了解,
: 看起来似乎不是由"有名"变"无名"(此点请行家指正)。
: 所以想以这一点来当成主要依据,不太行得通。
: 我赞成业者应该给消费者缓冲决定期,而且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
: 但是法律规范不明确,所以 怎麽谈/什麽时候谈 很重要。
: 赶快去弄吧~~
谢谢roura大的建议~
小弟特去翻了合约
上面关於费用的部份是这样写的:
=================================
预付款项(pre-payment)
已付款项:本人已给付金牌健身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额新台币36976元,其中包括
2个月月费,入会费新台币5000元,和新台币30000元,其是为了享受月费折扣条件o
Amount paid: the amount of NT$____ is payment to Gold's Gym Taipei for
__ months and include an enrollment fee of NT$___ and additional payment
of NT$___ for guaranteed reduced monthly dues.
=================================
不知道上面这样的文字有没有很好地定义这三万元的角色
小弟冒昧说说自己的想法
不管中英文条款
小弟都认为没有出现到这三万元是用来如何摊平月费的
我只把三万块当作是享有终身以每月988享受金牌服务的必要条件
所以我认为三万块拿来摊平我前三年享受较低月费这件事不合理
如果真有摊平这件事
那我倒觉得我干麻一开始拿那麽大一笔钱出来
反正我前三年所付的总额是一样的
那我倒不如每月平均付2488
又,如果真有摊平这件事
那要是我使用超过三年後由我这方中止合约
难道我还要补给金牌使用超过三年以後每个月的差额总额吗?
再者
就算真的三万块不幸是拿来摊平用
金牌应该不能单方面订出1888是标准月费而不注明
在没写明的情况下他也可以说标准月费是5000?
那使用超过不到一年就全摊平了
所以988的会员超过一年就没余额可退了(当然这只是假设的情况并未发生)
至於roura大提到的另一个重点:我的权益是否受损
我在意的可使用600多点一年14次旅游卡的部份这点是一定有差的
就算金牌今天是被比他更有名的牌子买去
之後会提供比现在多十倍的运动器材
比现在多二十倍的有氧课可供选择
比现在多三十倍的员工可以提供帝王般的服务
但是他这些比金牌好的好处我不一定需要也不一定喜欢
但我最在意的地方他无法提供对我来讲就会造成不便
东京是我常去的地方
涩(打不出原字)谷青山附近就有数家Gold's gym
每次去东京我对於出国仍能去使用当地Gold's gym而不中断运动觉得相当幸福
当初入会时业务也有问我有没有出国的需要
当他知道我常要跑东京和LA时
他就说即便在东京和LA也可以就近使用当地Gold's gym而不需额外付费
我後来查了一下,我常去的点附近恰巧都有Gold's gym
这点是当时台北市健身房很少可以提供的
我的确因为这点PLUS而心动(这种额外的实用好处谁不心动?)
即便後来开的加州其会员也可以使用香港泰国的加州及美国的24 hour fitness
但香港泰国我不常去,24 hour fitness也不在我的neighbourhood
所以後来有要出国念书的亲戚要不收费用送我他用不到的加州会籍我也没接受
因为我真的在台北用不到第二张会员卡,在国外也没方便的点可用
整件事
小弟很直觉地认为不合理
很多也是会员的朋友们虽然也觉得不对
但都觉得反正他不退我们大概也不能怎样
我实在不想那麽消极地接受
所以才会上版请各位帮忙
小弟目前所能作的
是不是只有在易主前找1950或是线上申诉呢?
还有什麽是该注意的吗?
是否请各位网友及前辈们提醒小弟
谢谢大家~
不知该如何踏出第一步的无奈人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