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godai (轻扬琴弦)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心得] 新光三越站前店-「茵蝶」 退货攻防战~
时间Sun Dec 3 07:05:18 2006
嗯
看完这件事的几篇文章之後
有点感触
其实很多时候,消费者是很弱势的(当然我们也很讨厌奥客)
所以批踢踢有了消费者保护版以及非好店版
尽管我们不是自己遇到不肖商人
但也希望透过别人的经验能在碰到相同状况时可以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而不必每个人都要禀持着得一次教训学一次乖的经验法则,是吗?
不过
抵制不肖商人应该才是最根本的作法
好吧
其实这些感触是来自於某些推文
所以我决定就以下推文来回文
: 推 poqwer:你有正义感? 有正义感的人会利用公司资源做自己私事?呵~ 12/02 14:36
原PO有没有正义感,我们无法真正的得知,尽管我推文认同,那也只是我认为
原PO利用公司资源做自己私事确实是不对
如果P版友跟原PO同公司(或其他管道),向他的上级长官报告也无不可
只是,这依旧改变不了茵蝶的错
而且原PO的错跟茵蝶的错是两件不互斥的事,不是吗?
: → poqwer:你只是想把人赶尽杀绝而已,我看到的就是这样~ 12/02 14:37
把人赶尽杀绝这话下的重了,不过这麽解释也无不可
只是,对於骗人的厂商,这样的手段也无不妥,不是吗?
事实上赶尽杀绝应该是办不到的,只是这样激烈的手段能达到多少作用
才是我们期待的
: 推 m110044:柜姐也是人...要吃饭赚钱 虽然他这样推销不太好 但原PO也쀠 12/02 17:18
: → m110044:改适可而止,他们也是想多拉业绩...如果是你的话会怎麽做ꤠ 12/02 17:19
: → m110044:呢?将心比心吧!既然人家都退了一步也给你面子了 12/02 17:20
M版友这样的观点我有点疑问,以这样的逻辑来推论的话,我可否这麽说
诈骗集团里的人也是人...要吃饭赚钱 虽然他们骗人不太好(茵蝶的手法也是骗人)
但他们也是想多拉业绩,那我们是否该将心比心呢?
倘若诈骗集团的人把曾经骗过我的钱退还(假设我被骗过)
我又是否该觉得他们已经退一步,是给我面子了?
如果是我的话会怎麽做?
我不想当诈骗集团的人,也不想当茵蝶的销售员
(假设他们的员工训练就是接受或甚至提倡销售员可以欺骗顾客的前提之下而论)
: 推 cashko:茵蝶的推销手法的确很over,但既然已经退货也不需要这样赶먠 12/02 19:19
: → cashko:尽杀绝,毕竟再会推销,要不要买的决定权始终是自己决定 12/02 19:19
: → cashko:推一下p大和m大 12/02 19:21
其实我们都认同要不要买的决定权始终是自己决定
但是,那我们可不可以要求不要被over的推销呢?
对於一个被引诱犯罪的人,我是不是可以说
尽管被引诱,也是你自己决定犯罪的呢?
********************************************************************
对於以上三位版友(P、M、C)
我仅对於提出的观点来做讨论,非对个人有意见
如果我的言论有所得罪,请多多包涵!
若是觉得我的逻辑有问题,也欢迎对我提出指正
--
~白日消磨肠断句˙世间只有情难诉~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2.4.45
※ 编辑: vigodai 来自: 59.112.4.45 (12/03 07:09)
※ 编辑: vigodai 来自: 59.112.4.45 (12/03 07:12)
※ 编辑: vigodai 来自: 59.112.4.45 (12/03 07:14)
1F:推 zeezone:推整段~ 12/03 07:34
2F:推 MohLih:大推此文对推文的回应 对推销不实的厂商原PO作法并不过份 12/03 09:44
3F:推 wedieyoung:推文的poqwer和m110044都很可笑...将心比心...噗吃~ 12/03 12:42
4F:推 stupidpig:意见不一样而已 有需要到说人家可笑的地步吗? 12/03 12:52
5F:→ Neji:是乡愿哈哈 12/03 15:18
6F:→ vigodai:乡愿?或许是推文太简短吧!不是很懂N版友想表达的意思 12/04 00:33
7F:推 qqqcandy:大推!!!!! 12/04 01:59
8F:→ date321:推'我不想当诈骗集团的人,也不想当茵蝶的销售员' 12/25 13:12
9F:→ date321:我就是这样不做销售员的 12/25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