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请益] 非加州的运动中心入会後7天内要求退费?
时间Sun Nov 26 17:25:55 2006
依健身房(体适能中心)定型化契约范本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体委设字第0910016960号函)
http://www.ncpfs.gov.tw/upload/2004_11_1_gymnasium.pdf (详请读一次)
第七条解约退费
甲方得於缴纳入会费後___日(不得低於十五日)内要求解约,
并请求退还入会费。如於契约签订前,已给予甲方十五日以上之服务及设备试用期间者
,不适用前项之规定。
所以要看原po体验过一次课程在何时?
如果签约及体验课程皆在七天内,那麽就请同时以健身房(体适能中心)定型化契约
及访问买卖的理由,以存证信函通知该会员制运动中心,说明要求解约.
并建议将副本寄给消费者服务中心.
存证信函可於网路下载,本板有书写范本及邮寄流程可供参考.
*签约前一定要三思,同时衡量~经济能力负担及实际需求(时间及恒心).
(最近有一些定型化契约范本有修订,此先供您参考,余还要详查证一下,我再回头修文)
已查看,是草案方出,但尚未通过实施,所以目前提供的资料还是正确的.
该定型化契约文末:
签约注意事项:
一、契约签订前,消费者应有三日以上之审阅期间。
消费者得於缴纳入会费後十五日内要求解约。
以上仍有疑问,请电询1950,(据闻1950电话不易拨通...orz)
但建议若有解约决定,应於周一(11/27)寄出存证信函,较为保险.
※ 引述《oldmonkey (尽力.....)》之铭言:
: 不好意思有以下几个问题请教
: 1. 先前爬文看到的都是有关"加州"退费事宜~
: 但更糟的是 加州的合约还明订有七天的监赏期
: but我签的会员制运动中心在合约中明订在合约期间内
: "不得任意暂停或中止协议书或停止扣款之授权"
: 那我是不是连"七天监赏期"的考虑机会都没有了?
: 入会费约三万元是不是都必须要被缴完? (虽然目前只先刷了1/4)
: 2. 我的签约日期是11/25 but入会日期是11/30才开始
: 这样可作为"尚未入会"因而要求退费的理由吗??
: 3. 已有体验过一次课程还符合"访问购物"-->在"不了解产品"的情况下
: 要求退货的权利吗?
: 请各位有经验的朋友提供相关意见~感激感激~~
: PS 也提醒大家签约前一定要三思 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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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消费者权益~~因为我一辈子都离不开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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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ivysky 来自: 61.229.167.170 (11/26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