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iiss (有你就有好心情:D)
看板consumer
标题[请益] 访问买卖存证信函
时间Fri Nov 17 16:08:43 2006
这是为我那白痴弟弟写的*O*
当初我想的全都发生了Orz
(他还说我太紧张 他真是不知社会上太多像我这样心地险恶的人了XD)
总之 买了一万多元的东西@@(那个公司暂且用XX代替:P等全部OK再公布)
请问我如果要寄存证信函的话
要寄副本到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那我还需要线上申诉吗?
我还需要先打电话过去跟他们说 我有案件要申诉?
或是我只要把东西都寄出去(XX+消保会)
这样就等XX退款 如果没退款 我再打去消保会问 有没有帮我备案吗^^"
(感觉好白痴 可是我也是第一次嘛>//<囧)
如果XX不理会(我打算寄出第二天会打电话过去并录音)
然後我再打给消保会吗?@@
其实不太懂流程^^"希望有经验的可以分享喔^^"
(有爬文 但好像没有说到是不是要跟消保官确认之类的^^a)
还有我的存证信函这样写 还ok吗?
会不会太严厉了点 还是这样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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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________於民国xx年xx月xx日路经__________,
由贵公司服务专员___未经邀约,主动上前推销贵公司之产品,
在本人无意愿及无经验且赶时间之状况下,不及细查而遭强迫推销,
因此签下载明可分期付款之订购单,订单编号xxxxxx
,并於当日暂付订金新台币x佰元整,
及於民国九十五年x月x日邮局扣款新台币xxxxx元整完成。
今本人特以书面解除此买卖契约,
贵公司不得以已违契约审核期及任何理由拒绝解约。
(且当初亦无给予契约带回审核)
依据消保法第十九条之适用,此契约之成立属访问买卖,
且产品寄达日期为民国xx年xx月xx日,
本人请家人代为拒绝收受退回贵公司,至今未满七日。(有投递回执为证)
本人在此声明解除此次访问买卖契约,
另依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本人已缴付之订金新台币xx元整
,及价款新台币xxx元整,合计新台币xxxx元整,
请贵公司於文到三日内将此笔帐款退还至本人邮局帐户。
代号700 帐号xxxxxxx-xxxxxxx内。
另,本人之邮局转帐之同意书,
请贵公司主动向邮局申请终止,本人亦会知会邮局为终止。
另依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四条第四项第五条规定,
本人留予贵公司之个人资料请尽速删除,
停止电脑处理及利用,切勿复制,以免触法。
以上声明,请贵公司於期限内回应。
如贵公司对此声明不予理会,本人将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请台端自重,以免讼累。
如有抄袭 请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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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ntiiss 来自: 220.139.163.134 (11/17 16:10)
1F:推 ivysky:访问买卖於收货七日内退,争取时效快寄存证信函就对了. 11/17 21:32
2F:推 ivysky:要申诉要调解要怎样,再慢慢来. 11/17 21:34
3F:推 antiiss:嗯嗯 今天第一天^^解决後再上来po心得 谢谢你喔^_^ 11/17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