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ilan (Bai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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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省电器可省电20%?广告不实 viva购物台首度遭罚44万
时间Fri Nov 17 04:14:21 2006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16/17/6n53.html
省电器可省电20%?广告不实 viva购物台首度遭罚44万
更新日期:2006/11/16 19:30 记者:记者陈美君/台北报导
viva购物台与厂商双振公司於viva电视购物频道贩卖商品「省电战将」,并宣称「省电
20﹪~30﹪」,但经台湾大电力中心、经济部标检局、台电公司等表示专业意见,认为
该公司提供的事证并无法证明商品具有其宣称的效果,因此公平会认定其违反公平交易
法,对viva购物台、双振公司分别处44万及27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viva电视购物台与双振公司,於5月11日在viva电视购物台贩卖「省电战
将」省电器商品,并於节目中宣称使用此省电器可达到「省电20﹪~30﹪的效果」,经
查本案广告销售主体为中购公司(viva电视购物台),供货者为双振新公司,且依「厂
商合作契约书」及「采购协议书」,共同负担该案的节目制作与费用分摊,因此双方皆
被视为本案广告的行为主体。
此外,公平会发言人周雅淑说,中购在广告宣称省电期间贩卖省电器为385组,截至8月
10日售出2194组。她指出,如果是在广告不实期间购买的消费者,可要求退货及民事损
害赔偿。
周雅淑进一步指出,依电力公司及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研究,一般家庭屋内线路长度限制
,省电器改善有限,甚至可能产生反效果;本案也是viva购物台,首度遭公平会处罚。
公平会新闻稿
http://www.ftc.gov.tw/ShowNews3.asp?ID=3120
民国 95 年 11 月 16 日 第 2 则
中购公司及双振公司广告不实案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於本(16)日第784次委员会议决议,英属维京群岛商中购媒
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下称中购公司)暨双振企业有限公司(下称双振公司
)於viva电视购物台销售「省电战将」商品宣称「省电效率达20﹪-30﹪」,就商品之
品质与内容,为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公平
会除命渠等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外,并分别处中购公司新台币44万元罚锾及双振公司新台
币27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中购公司与双振公司95年5月11日於viva电视购物台贩卖「省电战将」省
电器商品,宣称「省电20﹪-30﹪」,经查本案广告所揭露之销售主体为中购公司,供
货者为双振公司,渠等依「厂商合作契约书」及「采购协议书」,共同负担案关节目之
制作与费用分摊,双方共同销售「省电战将」,为本案广告之行为主体。
中购公司与双振公司於viva电视购物频道就「省电战将」宣称「省电20﹪-30﹪」等词
句,案经请财团法人台湾大电力中心、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表
示专业意见,获复渠等所提供之事证并无法证明案关商品具有广告宣称「省电20﹪-30﹪
」之效果,故依现有事证,中购公司与双振公司就案关商品宣称「省电20﹪-30﹪」为虚
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
公平交易委员会最後表示经衡酌上开事业违法动机、危害程度、违法情节、营业规模及
违法後态度等情形,爰依公平交易法第41条前段规定,命渠等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分
别处以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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