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znable (靠北 我PO文格式像发公文)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票券的使用期限问题?
时间Mon Oct 23 19:46:24 2006
※ 引述《triangular (angelika)》之铭言:
: 我之前和同事合买了100张的韵律票券
: 当时票上只有流水号,没有打使用期限
: 最近突然接到电话
: 说使用期限只有一年
: 11月就要到期了
: 当初他们行政疏失所以没有盖上期限
: 要我们拿回去盖
: 如果想要延长使用期间
: 必须再买100张才行
: 请问这样合理吗?
"商品(服务)礼券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 预定明年上路
最近经济部在全国各地办说明会
有兴趣的可以去听听
大家最关心的使用期限、地点 等规定都有所提及 (抱歉 内容不在手边)
回归原PO的问题
你可以试着主张:"过期後剩余票券仍继续使用,但须取消原票券之优惠"
举例来说,以150元之价格(全票原价250)购入限期半年之电影优惠票一张
半年後过期该券仍可使用,惟需补100元之价差
或是购买某三温暖使用券,附带优惠为可於当次使用中免费享受SPA
过期後仍可凭该券使用三温暖设施,但SPA需另外付费
相信这样的方式对消费者及业者双方都是不错的结果
之前有不少相似案例也是这样处理
但前提是该礼券(使用券)必须是消费者付费购买的
如果是赠品性质就不方便提此主张了
以此为方向和业者沟通一下
不行的话再找各县市消保会申诉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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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5.116.80
1F:推 triangular:谢谢^^ 10/25 17:40
2F:→ nottem:推~~^^ 12/06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