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znable (靠北 我PO文格式像发公文)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讨论] 「货物售出概不退换」--合理吗??
时间Wed Oct 11 20:36:02 2006
※ 引述《shming (机会是留给有毅力的人)》之铭言:
: 如题,这是我心里的疑惑,
: 之前在outlet买鞋子看到墙上及收银台都贴了公告,
: 「货物售出概不退换」、「恕不退换」....
: 请问这样是合理的吗??
: 消费者不是该有七天鉴赏期??
: 店家贴出这样的公告是否违法呢??
不如我们这样说好了
要是将七天监赏期给无限上纲
亦即任何消费行为顾客均可於七日内无条件退货
这样还有谁肯开店?
偶而一、二个客人也就算了,睁只眼闭只眼,就当做人情
今天大家呷好相报,一个拉一个
老板是不是得比照办理?
更进一步,要是有心人想玩这招
到处找人头去把某店货物清空,第六天全部再来个要求退货
几个老板受得了这种搞法?
一般商品的买卖你我都能想像得到上述情况的乱象
更遑论高价金的房屋、汽车交易了
总而言之,签名、付款前三思
契约审阅期、白纸黑字的书面契约、交易物的确认、付款方式及金额多寡 等等
自己的权利自己要懂得掌握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2.103.247
1F:推 VOIOV:可能还是有人会开店啦,把这些成本都转嫁出去~~(东西变贵) 10/11 20:58
2F:推 sggs:就像美国一样罗,店内退货堆积如山,成本总会有人买单的 10/11 21:05
3F:推 airhon:美国是有保险 10/14 05:32
4F:推 nottem:写得真好~~大推 12/06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