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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远传真的很烂 只能自认倒楣吗
时间Sun Oct 1 08:41:03 2006
※ 引述《howareu ()》之铭言:
: 我已经是受害人了
: 希望不要有下一个受害者
: 可以有办法让他们删掉这个不合理的规定吗
: ----
: 之前要办过户的时候还打电话到远传的客服问说可以办过户吗
: 客服说一般情况是不行的
: 除非门市把我当特别案件处理
: 然後我就去门市 门市也帮我办了过户
: 却没有告诉我有违约金这回事
: 就让我傻傻的办了过户
: 现在收到帐单 要我爸缴违约金3500(我爸过户给我)
: 之前亚太绑约中过户都没有违约金这回事
: 所以就自以为的大家都这样
: 没想到远传在合约有写到什麽一退一租要缴违约金
: 真的很.....
: 刚刚打电话去抗议
: 他说他们会加强人员训练
: 叫我去找当初帮我办的那个人沟通
: 然後一直跟我强调当初签合约上面就有写
: 就算她们不告知我都应该要知道
: 明明我都先打电话去问他们了
: 没有一个人跟我说要违约金
: 合约到期前五天办过户 罚了3500
建议您可以跟消保官申诉,请用市话拨1950,或上网线上申诉
http://0rz.tw/b21Up
虽然本来就该依约行事,但这件事情充满不合理的地方,远传在这方面是有极大的瑕疵
消费者不是待宰的羔羊,所以建议您向消保官申诉(不是消基会,消保会的消保官是
官方的,只要您申诉,就一定会处理。)
首先,「合约有写」所以就没有告知的义务和责任?这点令人很难接受,试问谁会把
合约的内容一字不漏的记在脑海里?「合约」的精神是在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
是用来推卸责任,所以不能以「合约有写」就可以做为门市疏於告知的藉口。
其次,合约上是否有定义「一退一租」的要件为何?门市人员有解释「何谓一退一租」
吗?就电信公司而言,「A过户给B」是A退,B租,但是对消费者而言,「这个门号一直
都是我在用,只是换个登记人的名字,我还是在使用这个门号,我没有退啊」,这个会
产生双方认知不同的情形,电信公司是否善尽告知的义务?不能把消费者当成代宰的羔
羊,任意宰割,也不能说合约有写就认定消费者完全要了解公司所认定的意义为何,不
然门市客服是做什麽的?更何况原PO的合约只剩5天,有必要故意跟自己的荷包过不去
吗?这很显然是远传门市的客服有严重疏失,不能让消费者就这样当冤大头,也不能用
「合约有写」就把这件不合理的事情合理化。
非常建议原PO向消保官申诉,请您务必要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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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31.150.24
1F:推 howareu:谢谢你的回文 我一定会去投诉 10/01 10:18
2F:推 evilmask:推这观点,尤其只剩五天这点,很明显客服要负一些责任 10/02 01:03
3F:→ piink1:我是远传的..我过户过两次都没有缴钱啊! 10/03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