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wardntucxh (德文!日文!Kame!)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剪了吊牌就视同穿过?
时间Sat Sep 30 15:45:17 2006
这个问题十分有趣
之前也跟几个同学讨论过
1."消费者自剪吊牌"是否等於承认商品无瑕疵?
此一承认有何效力? (商业上之习惯?)
2."消费者自剪吊牌"是否使卖家对於瑕疵商品之修补,更换之因契约而生之给付义务消灭?
还满有趣的
这是以前常常见到的情况
消费者在试穿跟付帐时还未发现瑕疵,等到剪过吊牌後才发现,究竟能否退货的问题
实务上因为程序利益过大而实体利益过小 所以并无判例见解
但就目前一般商业上之交易习惯观察可得:
1.商家为避免此一纠纷 乃采"由商家剪标价牌" 以及"活动式标价牌"
前者乃由商家自行剪下,告知消费者乃於一定期间内附担保责任,进行退换货
(以一周为惯例)
後者乃消费者消费後,於一定期间内凭此一价牌退换货,而拆下之吊牌有复原之可能
(以绵绳环绑而非拆下无法还原之塑胶),藉此避免纠纷
2.以上之交易习惯仅存於较有知名度,信誉较好之品牌.
绝大多数仍需要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在交易成立时有特殊协议
3.第一项有个前提:似乎以买後无下水为必要,但依产品的种类,性质而有不同.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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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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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owardntucxh 来自: 210.85.54.216 (09/30 15:46)
1F:推 ivysky:见解很中肯 10/02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