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IOV (天线宝宝说哔~啵~)
看板consumer
标题公平会对於pchome某商店相机标价事件的裁决
时间Sun Sep 24 11:22:38 2006
公平会95/9/24的新闻稿
艾凡达数位公司於网页上刊载商品广告不实案
(艾凡达数位公司相机未依标价790出货,
是不是前阵子ptt上闹得沸沸汤汤的那一件?)
摘录重点结论:
一、这件被定位为广告不实。
二、广告主(即被处罚的人)是艾凡达数位,而非pchome。
三、裁罚新台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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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转录如下:
艾凡达数位公司於网页上刊载商品广告不实案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於本(21)日第776次委员会议决议,艾凡达数位
股份有限公司於网页上刊载商品广告,就数位相机之价格,为虚伪不实及引人
错误之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之规定,除命其停止前述违法行为外,
并处新台币8万元罚锾。
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发现,95年4月1日「Pchome Online/商店街」网页上
所标示「CASIO EX-Z110数位相机」销售价格为新台币790元,事後却未照该价
格出货。查网路家庭国际资讯股份有限公司「Pchome Online/商店街」网站系
网路开店平台,供一般商家租用、自行开设网路商店之用,依据网路家庭国际
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与艾凡达数位股份有限公司所签订之「PChome Online开店」
服务租用合约书,艾凡达数位股份有限公司向其租用网路空间以开设网路商店,
交易付款机制系由网路家庭国际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建置金流处理系统提供代收货
款服务,艾凡达数位股份有限公司则自行开立发票给线上订购者,至商品网页内
容及商品价格,系由艾凡达公司自行制作、决定及上传、刊载至其所开设之网路
商店中,网路家庭国际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收取金流手续费与销售额一定比例之服
务费,是以本案广告主应认定为艾凡达数位股份有限公司。
公平会表示,广告主应对广告内容负责,且就网路交易而言,低价促销商品
并非罕见,本案「CASIO EX-Z110数位相机」订购名单中,消费者并非皆基於恶意
而大量订购,例如在2千余笔的不重复订单中,就有8成订单量是5台以下,甚至有
近千位消费者系受到广告内容之吸引而订购1台,故非所有消费者於作成交易决定
前即已知广告价格有误载或有作业疏失情形,是其广告内容不实之表示已足以影
响交易相对人为合理判断,并进而作成交易决定,从而艾凡达数位股份有限公司
尚难免除不实广告的责任。
公平交易委员会最後表示,经审酌艾凡达数位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之动机、
目的及预期之不当利益;违法行为对交易秩序之危害程度及持续期间;因违法行为
所得利益;事业之规模、经营状况、营业额及其市场地位;违法类型曾否经中央主
管机关导正或警示;以往违法类型、次数、间隔时间及所受处罚;违法後悛悔实据
及配合调查等态度,与其他因素,除命其停止前述违法行为外,并处新台币8万元
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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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1.15.146
1F:推 t7000:真是赚到了..如果照常出货会赔破千万吧s 09/25 22:14
2F:推 VOIOV:不痛不痒的~~ 09/25 22:22
3F:推 bailan:pchome一两年前记忆卡事件也才罚五万啊 09/26 02:04
4F:→ bailan:打错,应该是两三年前 09/26 02:05
5F:推 VOIOV:五万也是不痛不痒 (不会因为别人不痛自己就开始痛了起来) 09/26 09:45
6F:→ VOIOV:总之 公平会对这种事的态度就是如此。 09/26 09:46
7F:→ sirius0311:码的 鸟行政院 我看有勾结/// 09/28 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