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vvyguy (冲!冲!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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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news] 消金纠纷 五招解套
时间Mon Aug 21 10:08:21 2006
■记者邱金兰、温建勳/台北报导【2006/08/21 经济日报】
民众遇上金融消费纠纷时,该如何申诉、解决?金管会教你五种自救途径,包括透过9月即
将上路的银行公会消费争议案件评议委员会等,设法维护自身权益。
金管会昨(20)日表示,消费者跟金融机构可能会有存款、放款、汇款或其他业务往来,
当你对金融机构的服务或产品有任何疑问或不满时,可以循下列管道申诉,解决双方交易
纠纷。
第一,可以直接向往来金融机构申诉。消费者可以直接拨打各金融机构的消费者申诉专线
,金管会银行局网站上有各家金融机构的申诉专线。
第二,向银行公会申诉。银行公会设有「谘询及消费者服务中心申诉窗口」,由专人负责
处理申诉事件,并设置信用卡申诉专线(02)8596-2333及其他金融业务申诉专线(02)
8596-2345。
此外,银行公会参考英国与新加坡等国家作法,邀请公正第三人组成的「金融消费争议案
件评议委员会」,预计9月成立。提供消费者另一个解决争议途径。
但争议内容如果是存、放款利率等订价政策、授信与和解条件等交易条件、银行服务素质
或投资表现等,不在评议委员会处理范围内。
第三,向消费者保护团体申诉。依消保法规定,消费者可以向企业经营者、消费者保护团
体、消费者服务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诉。若未获妥适处理时,可以向直辖市、县市政府消保
官申诉,如果还是无法解决时,可以向直辖市或县市消费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四,寻求司法途径。当消费者对往来金融机构涉及契约内容争议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也
可以循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是向金管会银行局申诉。但消费者须了解,银行局在法律上无权要求或命令金融机
构,对消费者赔偿损失、调降利率、或减免贷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因银行局不是法院
,无权对私权的民事纠纷作出具有拘束力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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