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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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卫生署公布瘦身美容消费须知,呼吁留意自身权益
时间Sat Jul 29 03:24:22 2006
卫生署公布瘦身美容消费须知,呼吁民众留意自身权益
资料来源:行政院卫生署
张贴时间:07-26 15:10
针对报载消保会针对全国各地瘦身美容店稽查结果不合格比例极高,卫生署表示
,此结果应是指含括建管、消防、及商业管理等事项。
卫生署强调,为配合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於95年2月份指派各地卫生局配
合消保官及公共安全等单位执行「瘦身美容业公安及定型化契约联合查核」,稽
查结果发现部分业者使用之食品及化妆品中文标示不完整,以及标示及传单涉及
疗效和夸大不实,卫生署已责成县市卫生局依权责针对相关行为人进行行政处分
,并要求限期改善,且已於今年6月完成复查追踪。卫生单位仍将持续稽查业务,
提供民众更有保障之消费环境。
卫生署表示:针对瘦身美容业之管理就法规层面相关涉及业务均有专责法令规范
,卫生署自民国88年5月22日公告之「瘦身美容业管理规范」至今,均要求瘦身美
容业应符合相关法令规定,如遇违规情事,亦可由权责单位依法令予以处分。坊
间瘦身美容中心使用一般减肥方法(如:指压、油压等)为人从事减肥,如未涉及
使用医学技术,则依瘦身美容业相关规定管理。如涉及使用医学技术,或刊登广
告内容暗示或影射医疗业务者,则须受医师法28条及医疗法之医疗广告规范。
另对於报载化粧品标示不全仅能处罚制造厂或代理商,而不能处罚瘦身美容业者
一事,卫生署指出,化粧品标示采源头管理,由制造厂或代理商为其标示行为负
责,瘦身美容业或其他销售业者如自行变更标示,亦可依同法处罚行为者。而化
粧品系指施於人体外部,以润泽发肤,刺激嗅觉,掩饰体臭或修饰容貌之物品。
部分不肖瘦身美容业者藉由宣称化粧品具丰胸或瘦身等效能,以高价销售化粧品
,
卫生署重申,从未核准任何可丰胸、瘦身、减肥之化粧品,请消费者勿上当。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卫生署已要求各县市卫生局,将稽查瘦身美容业有无使用未
经查验登记之医疗器材,列为今年4到9月之查核重点。另针对68%业者未使用定型
化契约,卫生署已请地方卫生局加强辅导业者使用卫生署公告之定型化契约,并
呼吁消费者於瘦身美容中心消费实应主动要求业者使用卫生署公告之定型化契约,
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提供您瘦身美容消费须知十二则,若要至瘦身美容中心消费,应该特别留意
自身权益。如民众需要卫生署公告之定型化契约可自卫生署网站(www.doh.gov.tw)
下载,或来函免费索取。
瘦身美容消费须知十二则
1.先决条件-应要求业者依照卫生署订定之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约范本及瘦身美容
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签订契约。
2.不要当场签约-您有七天的契约审阅权,请将契约带回家仔细阅读。
3.拒绝内容不清楚的契约-契约中应该明订有各项服务名称、内容、预期效果、
期间、可能的副作用、所使用产品种类以及价格明细等。
4.必须名实相符-所付费用及接受的服务要与契约内容一致。
5.保存契约以防万一-契约书一定要自已保存一份。
6.先签约再付款-未签订契约前请不要付费或接受服务。
7.意志要坚定-不要在接受服务的同时轻易答应服务人员的推销再购买另一项服务
或产品。
8.量力而为-刷卡金额不要超过信用额度或经济能力所能负担。
9.不可预刷卡-不要以预刷卡或以分期付款方式付费遽然付出大笔金额。
10.详阅产品标示-不要使用或购买标示不全或标示内容有虚伪夸大及涉及疗效情
形的产品,成分不明者更不要冒然使用。
11.不要轻信广告-看清楚广告中的所有文字,不要付出过高的期望。
12.三思而行-至瘦身美容中心前请冷静思考,三思而行必不吃亏。
http://www.gov.tw/PUBLIC/view.php3?id=15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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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会-全民消费保护网:
http://1950.cpc.gov.tw/
消保会线上申诉:
http://1950.cpc.gov.tw/Frame_FrontEndStep1.asp?EventType=2
刑事局的反诈骗人民e起来报案网页:
http://163.29.58.71/index165.jsp
合法旅馆及民宿之查询(交通部观光局)
http://0rz.net/f01A8
营业登记资料公示查询
http://0rz.net/541zs
使用统一发票行号查询
http://0rz.net/100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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