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ea2005 (orea)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健身房签约可以毁约吗
时间Tue Jul 4 21:57:28 2006
※ 引述《orea2005 (orea)》之铭言:
: ※ 引述《orea2005 (orea)》之铭言:
: : 引述《orea2005 (orea)》之铭言:
: : 我已经跟消保会申诉了,消保会也把这案子送交体委会处理
: : 消保会也有把公文的副本寄给我
: : 不过...........
: : 加州仍旧不做回应
: : 还打给我说有优惠方案....凸
: 就在我po了这篇後......加洲终於打给我了
: 不过感觉是总公司的人,不是我加入的分店的人
: 他说他会帮我想办法证明我有在第7天的时候说要退费
: 然後我跟他说,不管有没有在第7天做意思表示
: 根据定型化契约范本,15天内要退都可以
报告新进度......没什麽好消息
6/8台北市体育处有发函给加州
要加州在15天内回覆处理方式
一直到今天
除了前面讲的那通电话说要问问分店的顾问实际情况後
就一直没有第二通电话
我也不太想主动打给他们
今天收到了体育处的回函说明加州一直没有回覆
第二项提到了後续处理方式
内容是:
"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申诉人依同条第一项提出第一次申诉後,
若未获妥适处理,得向台北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提起申诉或依同法第四十四条向
台北市消费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依同法第四十七条至五十五条提出消费诉讼,
并依XXX(我的名字)君电话所请,本案移送台北市政府消保官进行2次申诉"
意思是说接下来我可以选其中一条路:
1.向消保官提起申诉(不太懂,我之前不就是向消保官提起申诉吗)
2.申请调解
3.提起诉讼(不太想)
4.提起二次申诉
是这样吗?
各位觉得怎麽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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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5.12.86
1F:推 ivysky:参考一下板文:2150及2237篇 07/04 22:03
2F:推 orea2005:3Q 07/04 22:59
3F:推 ivysky:加油呀! 等你的好消息. 07/04 23:08
4F:→ orea2005:来了来了,台北市政府寄了开会通知的公文给我 07/11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