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ne (请问甚麽)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纠纷] 网路购物-汇款七日後,仍未收到货
时间Sun Jun 25 21:09:05 2006
※ 引述《Kellison (人生三十才开始)》之铭言:
: ※ 引述《ivysky (曼)》之铭言:
: 网购商家对於出货的时间不能适当的控管,对网购消费者难道不是一种损害?
: 等待的时间也是一种精神上的成本,若每家网购商家都不能善尽诚信原则的话,
: 网购消费者只能以「退订」来表达不满,那麽,
: 一家等七天,二家等十四天,三家等二十一天...
我倒是认为
如果只是等个七天或十四天,又可以无条件退订
就说不善尽诚信原则,恐怕言过其实
: 套一句玩笑话:「恐怕,此恨绵绵无绝期了!」
: 另外,七天汇款的时间,退订的话,是否可要求商家赔偿「利息」?
解除契约,依民259第2款,可请求对方受领时起法定利率5%之利息
再加上转帐费用17元(损害),自己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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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0.254.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