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ijee (baijee)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纠纷] 饭店不续住被要求全额付款
时间Tue Jun 6 01:11:26 2006
※ 引述《zozoo ()》之铭言:
: 前天6/3
: 到台东进行演出,全团人住在离市区不远的康桥饭店
: 由於某些因素,9成的团员都在今早6/5搭机赶回台北上班上课
: 昨天6/4
: 由於我个人有航空公司白金卡,因此决定前往机场排後补
: 但当初怕排不到,因此有填星期一的飞机订位单,
: 一开始也想过,想把房间can掉(住第一晚can第二晚),请室友跟其他人挤一挤
: 但其他人说,不要啦,万一没排到怎麽办,要睡哪里?
: 所以昨天理所当然没有退房,
: 他们清洁完之後,下午也有午睡,
: ^^^^^^^^^^^^^^^^^^^^^^^^^^^^
: 约3点半离开饭店
: ^^^^^^^^^^^^^^^
: 晚上演出完毕赶到机场,有後补上,就搭机回台北
: 後来团里秘书到晚上要跟饭店退那间房,
: 但饭店无论如何都不给退,因为有弄乱
: ^^^^^^^^^^
: (还说如果没使用还可以退 有使用就完全不行)
我想问题可能出在这里。对於"使用"的认定,饭店认为只要更动原有的
摆设就算使用,消费者认为要过夜才算使用。
下午三点半使用过房间(有可能已经过了退房时间,但如果当下就退房也
许还有谈判的空间),表示至少床被使用过了,而且浴室有可能也使用过
了地毯也可能因此沾上毛屑等脏污,所以饭店应该会一并做一次消毒,尔
後的退房手续也没有马上处理而在晚上才做办理。
站在饭店的立场:已经超过退房时间甚久,况且之前都没有跟饭店做退
房的声明,理所当然就视同你要租两天,而且就算是在晚上退房,那间
房间要在短时间内做好清洁再重新租出去的机会实在不大。所以希望使
用者支付原本约定的两天租金。
站在使用者的立场:没有使用过房间(指过夜),但有弄乱,所以希望只
付清洁费用。如果消费者坚持,还是可以去试试求助消保机关处理。不
过我个人认为协调成功的机会不大。
以法规上来看,订房时双方都同意租用两个晚上的房间,契约则成立,
也没有在规定的退房时间内做出更动租用期间的声明,这样看来饭店没
有任何违约的状况,毕竟他有提供两个晚上的空房间供你使用。
我想我的建议是:再跟饭店做一次沟通协调,是否可以支付全额价金,
请饭店保留一个晚上的住宿权利。未来再做转售的打算。
PS.法规上的部份,因为我擅长的并非相关领域,所以只是提出我的看法
,若有错误也请各位帮忙修正,谢谢。
: 因此现在我必须一个人负担双人房的房价(非常多个千)
: 其实不是团里不帮我 而是我们请款的单位非常非常非常斤斤计较
: 计较到会算人头是不是符合住房数
: 所以想蒙过去很难。
: ------------------------------------------------------------------------------
: 现在我想请问的是,
: 如果饭店这麽重视有没有使用过
: 那我是不是可以争取只要支付清洁费?
: 而且当晚房间是无人使用的(室友不想一个人睡所以去跟别人睡)
: 但却仍不能退房
: 一般的饭店对於这样的情形是这样处理的吗
: 有没有任何法规可以查询?
: 这个情形是不是付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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