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nsho (一整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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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纠纷]租屋~钱(保证金,押金)是房东说的算吗?
时间Mon Jun 5 02:59:28 2006
※ 引述《pearl0815 (pearl)》之铭言:
: 一年漫长的租约...终於在5/31到期了
: 原本以为交还钥匙拿回押金就可以摆脱那个恶房东了
: 没想到12000的押金却只能拿回6000...><
: 原因一:合约原本是签好一个月固定收300块水电费
: 但房东却拿我跟上一个房客的用电量作比较
: 要我补足一年来所有多出来电费的差额
: =>合计1500
第一、如果当初合约有明显写明
"如果因为房客个人因素导致水电费用超过300,得另外收费"
房东才有权利收
否则,额外溢收的部分是不合法的
(刑法三三九条普通诈欺,以及涉嫌同法二百一十条伪造文书)
房东须举证相关契约以及证明因为房客的住进导致他的损失
房贷法当中并没有对於此种行为有特别约束
所以
依照契约为主,若契约没有约定,则按照常理
常理上,是
不需要鸟他
: 原因二:我朋友因故在我那住了「两」个月(3月中~5月中)
: 原本以为多付一个人「三」个月的水电费就可以了
: 可是房东却要多收每个月1500的房租
: =>合计1500*3=4500
理由同上
这个问题也是按照当初契约的规定
若无
按照常理
不过就人情上是稍微意思意思补贴个一两千的费用
如果房东人好就连毛都不用
: 5/31晚从九点多跟房东耗到快十二点
: 房东怎麽也不肯妥协或退让
: 还说我干嘛这麽计较这些钱
: 我不过是个学生耶...6000块可以过好一阵子了
: 原本以为可以跟房东商量一个合理的电费
: 可是怎麽也说不过他
: 还有...为什麽我朋友明明就住在我房间里
: 也没有多占用到其他的房间
: 又不是没有付给他水电费
: 为什麽每个月多收1500也是他说的算
: 一点商量的余地也没有......
: 真是悔不当初啊~~
: 找了一间要跟房东一起住的房子
: 房子就像是一般公寓
: 房东住的是套房
: 分租另外两间雅房
: 房东真的很不好相处
: 不是老是跟你摆个臭脸
: 就是对你讲话很不客气
: 连邻居都说我们房东人怪怪的
: 所以房客流动率很高
: (可见这不是我个人主观的偏见)
: 原本以为终於熬过一年了
: 不必因为提早退租被扣押金
: 但是还是硬生生被扣了6000大洋
: 所有的钱都由房东说的算
: 真不知道当初签的合约拿来干嘛用的
如果你当初签下的合约里面
有明文记载住宿的关系仅为当事人一人独住
或是有明文记载不得长期、短期携带他人回来入住
如果有这些的话
恐怕你会比较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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