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hizotonia (WHY?)
看板consumer
标题[心得] 有关访问买卖对商家可提出之案例依据
时间Thu Jun 1 11:44:42 2006
因为最近有板友和我要相关资料
但是因为之前的资料我删掉了
这是新整理的
想说乾脆直接放上来...大家如果有需要就直接COPY吧
案例
一、
晓慧和同学去公馆逛街,经过服饰店时被叫住,有位小姐说晓慧的肤质较乾燥,可以为她
做皮肤测试,介绍保养方法,就带她进入二楼店内,推销了五、六瓶保养品,返家後晓慧
觉得不适用,要求解约退款,却被以保养品已开封而拒绝了。
说明:
上述案例,属於消保法第十九条所规定之访问买卖,依该规定消费者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
买受时,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
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消费者於七日内如欲解约,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如以存证信函通知,以便於日後举证,且
可避免电话联络时企业经营者藉口拖延逾七日,影响自身权益。
来源: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
http://www.law.taipei.gov.tw/animalist/buysell.asp
二、
美惠前几天利用休假到公馆逛街,路过一家美容坊,店员以免费护肤为由,积极游说美惠
进入店内做皮肤测试;美惠心想:反正现在没事而且又是免费的,就试试看吧!不料,当
美惠做完保养後,店员却以护肤工钱免费,但材料要钱为由,要求美惠支付高额款项,购
买该整套保养品,美惠推说未带钱的情况下,甚至被强拉至银行提款而付钱了事。事後,
美惠实在觉得很呕,因为又不是真的想要买该商品,却被用这种方法强迫购买,而向该美
容坊退货请求退款时,美容坊可以「产品开封後,恕不退换」为理由拒绝退款吗?
此种街头推销,即该美容坊店员在街头向美惠推销护肤产品的行为,是一种访问买卖,属
於特种买卖,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对於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
时,可在七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
。并且,针对访问买卖,消费者若要求店家退货、退款,店家不可以「产品已开封」为由
拒绝;所以该美容坊不得假藉任何理由拒绝退款,因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七日内不满意
而要求退款,是消费者受法律所保障的权利!
再者,业者强拉消费者入内强迫购买,或以诈骗的手段,使消费者陷於错误而购买商品,
均属违法行为,已触及公平交易法及刑法诈欺罪之规定;甚至有部份店家在强行推销美容
用品时,强调产品是国外进口品牌,但实际上却是本国制品,令消费者瘦了荷包还大呼上
当!遇到这些不当行销手法,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员会、地方政府或卫生主管机关检举,深
入调查非法销售手段以及产品来源,以杜绝不肖业者。
总之,遇不肖商家强迫推销时,态度千万不要软化,要严词拒绝之,以绝後患。如果真不
得已因对方人多势众,而屈服购买者,也可把握七天的犹豫期,於购买後的七日内,找来
朋友陪同或以书面通知请求退款;如店家不为受理或拒绝时,则可直接向各地消费者保护
中心(台北市消费者保护中心电话为27256169、27251009 )或公平交易委员会申诉,当
然也可以向法院民事庭诉诸诉讼途径解决。
来源:法易通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lps.com.tw/mber/mber-col_list.asp?page=5
三、
商品已拆封,即不能解约退货?
【北县讯】县府消保官近日接获消费者(女性)申诉,表示其至邮局洽办转账付款手续後
欲离去时,於邮局门口设摊位之业务人员即上前搭讪,并主动表示愿意为申诉人量体脂肪
及修眉毛,在建立初步交情後,随即积极推销减肥食品并自行开封产品,申诉人禁不起该
业务员之游说,在现金不足情况下以刷卡方式购买产品,回家头脑较冷静後便後悔了,虽
立即表示解约退货,但公司却以产品已开封,不得解约退货,申诉人无奈之余,只好寻求
县府消保官帮忙。
对於此类业者未经消费者邀约从事销售,而发生之买卖行为(访问买卖),消保法为顾及
消费者权益,於第十九条规定「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
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惟部份居心不良之业者为规避消费者得於七日内解约之法定权
利,刻意以各种拖延策略安抚消费者,在消费者不知有法定解约权情况下,无警觉性的被
拖过七日期间,致丧失此不附理由之解约权。另有业者在推销过程中或推销成功时随即主
动帮消费者拆封产品,待消费者後悔欲解约退货时,便以产品已拆封为由拒绝,让一般老
实消费者自认倒楣知难而退。对於业者此种投机取巧手段,消保法施行细则第十七条规定
「消费者因检查之必要或因不可归责於自己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毁损、灭失或变更者
,其解除权不消灭。」,亦即并非产品一经拆封,消费者必然丧失消保法赋予之解约权。
消保官呼吁消费者面对业者各种不合理销售方法,应勇於主张自己之权益,如遇消费争议
问题,县府设有「一九五0消费者服务专线」接受谘询,请消费者善加利用之。
来源:台北县消费者服务中心
http://www.law.tpc.gov.tw/organization/d2.htm
四、
徐先生陪同学赴某护肤中心作脸部护肤保养时,等候期间,店方人员游说其也试看看,禁
不起对方的劝说,徐先生答应作一次脸。之後,中心主任又游说徐先生加入会员,并索费
一万零捌佰元。徐先生在对方花言巧语的引诱之下,一时心软,便请其学长代为刷卡付费
。次日晚上六时多,徐先生接到护肤中心人员电话後,便再度於八点许前往做脸,由於事
前未先填妥所需费用,致结帐时,该护肤中心要求徐先生付款四万六千多元。虽徐先生表
示无法接受该中心之漫天开价作法,但在当时情况下,不得不签下折价後的三万四千元本
票,该中心才放他离开。
访问买卖,是指企业经营者未经邀约而在消费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场所从事销售,所为之买
卖。消费者若在无法应付店家的推销攻势下,而接受消费行为,仍可在七天犹豫期间内,
向店家办理退费。但切记在做任何消费时,要找有店面、有商号的厂商,否则,要谈赔偿
时,可会求偿无门喔!
纠纷处理管道
消费者在与店家发生消费纠纷时,也可循法律途径,或向消费者保护团申诉,如:消费者
基金会(02-2700-1234),以书面方式申诉,消基会并於每周一至周五,均有义务律师於
现场回答问题。另外,直接拨打电话1950,亦可转接至各县市政府之消费者服务中心,若
申诉无效,还可以向消费者服务中心填写表格申请调解,各县市均有消费争议调解委员会
,专门处理消费纠纷。
来源:财团法人主妇联盟环境保护基金会-苏锦霞律师演讲
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recreation/green/mkup06.htm
五、
填问卷,引消费者上钩之诱饵
县府消保官近日接获民众申诉,表示其在板桥市中山路之某家大型商场购买民生用品时,
突然有位男士请求帮忙作问卷调查,申诉人原本以为填完後即可离开,没想到「要填资料
时,二三位小姐便围过来你一言我一句的进行推销,并要我做他们产品的代言人,享受两
年免费作脸的服务,但先决条件是必须使用该公司的产品两年份,::并有二项保证,一
、使用产品过敏不适,经公立医院开立诊断证明书後,费用全额退还,二、使用该产品两
年後,若无明显改善成效,全额退费。当时认为此条例对我有保障,即签下此保证书,当
天即让我带回已拆封无外盒的保养品」,事後申诉人使用此产品後发生皮肤不适现象而要
求解约,该公司以医院所开立之诊断书无法证实是公司之产品所造成为由,拒绝退货要求
,消费者大为不满,希望县府消保官能主持公道,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经调查,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已接获数件类似案例,推销员皆是以填问卷为手段,以减少
被拒绝的机会,并增加与消费者接触时间,如遇犹豫不决的消费者,则佯称如未有人填表
则工作不保,消费者常居於同情心勉为其难填写问卷。待消费者填问卷之际,其他推销员
即展开包围攻势,开始推销产品,甚至直接将化妆品涂抹於消费者的皮肤,并表示可免费
作脸服务,作该产品的代言人等各样说词,部份消费者经不起推销员的『甜言蜜语』,半
信半疑下购买,待回家後反悔要求退货,或经使用後发觉产品不良,要求退货,业者几乎
都会找寻各项理由予以拒绝。
县府消保官认为,业者未经消费者邀约而以各种方法手段所从事的销售行为,系消保法所
规定之访问买卖,消保法为顾及消费者权益,於第十九条规定「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
,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
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所以访问买卖之消费者,根
本不须提出任何理由(例如证明产品瑕疵或发生伤害),只要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内,退回
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即可解除买卖契约。
至於业者所提如使用产品过敏不适,经公立医院开立诊断证明书,费用全额退还乙事,因
很少有医生愿意在诊断证明书明确载明是某种产品导致伤害,所以上述保证,形同具文,
对消费者并无实质保障效果。
另有业者在推销过程中或推销成功时随即主动帮消费者拆封产品,待消费者後悔欲解约退
货时,便以产品已拆封为由拒绝,让一般老实消费者自认倒楣知难而退。对於业者此种投
机取巧手段,消保法施行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消费者因检查之必要或因不可归责於自己事
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毁损、灭失或变更者,其解除权不消灭。」,亦即并非产品一经拆
封,消费者必然丧失消保法赋予之解约权。
消保官呼吁消费者面对业者各种不合理销售方法,应勇於主张自己之权益,如遇消费争议
问题,县府设有「一九五0消费者服务专线」接受谘询,请消费者善加利用之。
来源:我的E政府
http://www.gov.tw/PUBLIC_OP/view_03.php3?order=%20PUBLIC_DATE%20DESC%20&limit=2530&main=&sub=&view=all
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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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56.138.130
1F:推 Irenea:谢谢您这麽热心帮忙~~~ 06/01 13:39
※ 编辑: rhizotonia 来自: 61.56.138.130 (06/01 14:11)
2F:推 rhizotonia:希望可以帮上忙...也希望这篇最好可以无用武之地 06/01 14:11
3F:推 speedroad:赞赞~~拿来练功~~ 06/01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