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ne (请问甚麽)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另人感到火大的网购!
时间Wed May 24 16:53:58 2006
※ 引述《lilianchan (水面镜子)》之铭言:
: ※ 引述《foone (请问甚麽)》之铭言:
: : 1、直接向刑事追诉机关提起诈欺取财告诉,对方就必须出面。
: : 2、依消保法之规定,邮购买卖即使有相反之约定(如不得退货),仍得解除契约
: : 而解除契约後应回复原状,且可归责於对方,所以不仅17元必须对方负担
: : (损害赔偿),亦不须负担对方的17元损害(因无过失)。所以若已通知退钱
: : (解除契约),应要求对方以原价返还,受领後至返还日之年利率5%利息,以及
: : 损失赔偿(17元),若不从,向消保官申诉(但对方必须是企业经营者)
: : 3、以负评表示不满之意,并写信向奇摩申诉。
: : 若向对方要求时,可一方以民事说理,一方以诈欺相逼,或至少原款退回。
: 先写张存证信函给对方吧,并把主张诉求之相关法条附上去,你要告官前,也是要先
: 做这动作吧!
1、若取刑事途径,与存证信函无关
2、若以民事途径,法律上亦已承认电子信件(表明用意之电磁纪录)
为文书之一种(但契约之书面因证明意义,不一定包含在内),
对方既已回覆,亦可证明有发此封信件,不一定要发存证信函
3、即使未发存证信函,对方片面订立条款,并用於不特定人,亦有定型化条款之
适用,另依据民法相关规定,不於七天内解约,由於可归责对方之给付不能
仍然可以解除契约(如於诉状为解除表示),与存证信函有否先行发送亦无关。
4、基於以上所述,存证信函可发可不发,亦与告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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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0.254.231
1F:推 koharayu:恩恩,谢谢指点^^ 05/27 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