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inymorning (够啦)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可疑!收据为什麽要我签名?
时间Sun May 21 11:56:38 2006
谢谢你!我真是太担心了,PO了很多版,你是唯一回我的贵人
真的很希望你能有福报!
我要怎麽才能表达我的感激呢?
※ 引述《foone (请问甚麽)》之铭言:
:
: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函
: 访问买卖依消费者保护法第二条第九款之规定,系「指企业经营者,经邀约而在
: 消费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场所从事销售,而发生之买卖行为。」买卖行为苟符合上开
: 定义,即有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九条之适用。访问买卖除应检视契约成立之处所、邀约
: 之过程外,尚应斟酌契约成立时,消费者有无同类商品之比较机会及是否无心理准备
: 等因素决定之。陈情书所询问题,如系企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邀约,即诱使消费者前
: 往衔接课程,并趁机推销商品,契约成立之时,如无同类商品可供比较,而消费者在
: 无心理准备下所生之交易行为,可认为有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九条有关特种买卖规定之
: 适用。
: 本案说明如下:
: 女美容师於结帐时,未经消费者邀约,趁机推销课程,依上开函说明,虽仍位於
: 营业处所,然消费者既已前往结帐,并非有接受营业推销之准备,其地位有如於
: 其他处所未经邀约而推销之访问买卖,亦无同类商品比较,且无心理准备,仍应
: 有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九条之适用,可於接受服务後七天内以书面解除契约。亦得
: 於接受服务前,以书面解除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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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85.155.214
1F:推 foone:多来版上坐坐罗,祝你好运 05/21 11:58
2F:推 legist:foone大的热诚实在是太令人动容了!! 05/22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