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ne (请问甚麽)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发存证信函就等於解除合约吗??
时间Thu May 11 15:37:46 2006
※ 引述《soso82 (不再沉默)》之铭言:
: 我5月4号逛街时被某健身中心的人拉去做问卷参观 当天签了会员合约是限单一会所的
那就是访问买卖了
: 同时被收走5月4号时签的合约和当天缴钱的发票
: 我今天5月11号就寄出存证信函声明解除所有的合约 并要求退费
: 1. 寄了存证信函 就等於"正式"解除合约了吗??还是还要有其他解除合约的手续??
寄了存证信函就解约了
: 2. 5月4号签约 5月11号应该算第七天寄存证信函还是可以解约的对吗??
原则上依民法120条始日不算入,终止为期间终止日
另消保法施行细则第19条,系采取发信主义
所以5月11日还是在7日内
: 3. 发票被收走了(笨@@) 这样还能要求退钱吗????
那就看对方良心了,以後遇到这种事,可以先影印再交给
: 4. 我已经办了邮局每月自动转帐 就是填一张三联单 合约解除了这个就自动作废吗???
不会喔,对方可能继续请款,详细情形要问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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