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纠纷] 租屋想提前解约
时间Sun Apr 30 01:37:14 2006
※ 引述《legist (请进 consumer 板)》之铭言:
: 世界上什麽人都有,一样米饲百样人,ivy 你就别在意了。
: 看到这篇文章讨论的问题在於不动产租赁,这就让我在两年多前就已思索的
: 问题:究竟我们该不该租赁成为本板适格的讨论对象,易言之,租赁是否包含在
: 「消费关系」之中而将承租人视为消费者?该在本板讨论,还是请他们至生活法
: 律板求助呢?不知各位板主意下如何?
: 当然在本板关於租赁的文章不是头一次见到,目前还存在於板上的租赁文章
: 仍有约一百一十篇左右。其中较多数系涉及不动产租赁的问题,而少数则涉及动
: 产租赁者。代表至少也有部分板友肯认租赁乃消费关系之一环。
: 总之就问问三位板主的意见罗。
谢谢板友们及两位板主的支持. ^^ ( 虽然被发卡了...哈! )
对於前板主legist仗义直言,而被牵怒,个人感到很不好意思.
长期以来,legist对本板的贡献很难一语道尽,
在卸任後,其对消费者权益的关注及努力仍然持续着,
本板板主群,事实上也仍受其指导而受益良多.
一直以来,个人很清楚会到本板PO文提问者,
大多是受了委屈,情绪上是无助的甚至可能是忿忿不平的.
(而分享争取权益成功的文章,我们通常会推文给予鼓励或恭贺之)
消费者保护板旨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提供法律或相关资讯上的协助,
在消费者权益不彰的这个时期(消保官也只有行政权,好像连执法都不能),
大家一起讨论,并提出见解及意见...但很难去顾及提问者情绪上的问题,
要求答题者附带去处理提问者的情绪,也是很奇怪的.
但个人自我要求,不要出现苛责或揶揄的字眼,尽可能就问题提出回答就好,
没想到还是引发提问者的不快...orz
其实在我回第二篇文章前,重复读自己第一篇回文,
自省是否措辞失当? 方才决定回文.
我是有点小难过,但回文不是意气之争,
旨在表明一个答题者应被尊重的立场(此时我不是板主,而只是一名板友).
期许板友能在互相尊重的情况下讨论议题.
另外,legist提到不动产租赁文是否该排除?
生活法律板,法律板及租屋板及本板都有讨论...
然,承租人其实是很弱势的,多一个板可以寻求解答,应该更有利.
所以我个人主张不排除它,让提问者自行决定要在哪里求问.
如有一天,生活法律板能够完全取代消费者保护板时,
那麽本板的阶段性任务也算达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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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咖啡~~最爱曼特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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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88.175
1F:推 legist:虽生法板与消保板的重叠处很大 毕竟许多消费争议皆有赖法律 04/30 15:21
2F:→ legist:不过我认为 消保板有生法板所无之处 而具有不可替代性 XD 04/30 15:22
3F:→ legist:况且倘板大了起来(我指生法板) 发文者获得解救的机会就愈低 04/30 15:23
4F:→ legist:所以我也认为消保板有必要为生法板分担一些消费问题... 04/30 15:24
5F:→ legist:然金额很大的相关问题仍建议到生法板去 那里有免费律师可问 04/30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