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请进 consumer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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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纠纷] 租屋想提前解约
时间Sat Apr 29 13:25:26 2006
※ 引述《ivysky (曼)》之铭言:
: ※ 引述《gngc (也无风雨也无晴)》之铭言:
: : 我想请问你 房东叫你搬走你就搬 请问要搬到哪里去 不用找房子吗?
: : 就算要搬走 也要先找好房子吧
: : 当时我们的确是搬 但如我们马上答应她 没找到房子要怎麽办?
: : 不知你是否有遇过相同的情况? 如果你设想我们的情况 想必你就不会如此回信
: : 至於要不要求诉讼 我们会思考 谢谢你的来信
: 不客气~
: 也谢谢您的回应~
: 如果房东叫我搬,而我又住得确实不舒服(物品会发霉...),
: 我会答应,而且要求在租约上加注,本约将於X年Y月Z日提前终止,
: 且不得扣押金及违约金,双方同意,双方并於加注上签章为凭.
: 然後在X年Y月Z日前找到房子搬家.
: 至於破坏声誉要提告诉的话,准备好证物及找出愿意作证的人,是最基本的,
: 此与消费者权益较无直接关系,可以到生活法律板或法律板,寻求更好的解答.
: *本人仅就提问内容提出见解,并无他意,且不知房东是否当场要房客立时搬走?
: 建议或许有所不适,提问者不必全然接受;倒也不必如此回问吧?
世界上什麽人都有,一样米饲百样人,ivy 你就别在意了。
看到这篇文章讨论的问题在於不动产租赁,这就让我在两年多前就已思索的
问题:究竟我们该不该租赁成为本板适格的讨论对象,易言之,租赁是否包含在
「消费关系」之中而将承租人视为消费者?该在本板讨论,还是请他们至生活法
律板求助呢?不知各位板主意下如何?
当然在本板关於租赁的文章不是头一次见到,目前还存在於板上的租赁文章
仍有约一百一十篇左右。其中较多数系涉及不动产租赁的问题,而少数则涉及动
产租赁者。代表至少也有部分板友肯认租赁乃消费关系之一环。
总之就问问三位板主的意见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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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 ◢██ ◢█◢◤◢██ ◢◤◢◤◢█◢█◤ ◢██◤◢██
站起◢◤◢◤◢◤◢◤◢◤█◤◢◤ ◤◢◤◢◤◢◤█◤█◤◢◤ ◢◤◢◤
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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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7.176.108
1F:推 sggs:我目前没有特别意见 ^^ 04/30 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