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租屋签约】想请教大家…
时间Mon Apr 24 23:20:43 2006
※ 引述《DemiM (小咪 NN  똩》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criminology 看板]
: 作者: DemiM (小咪 NN  똩 看板: criminology
: 标题: 【租屋签约】想请教大家…
: 时间: Mon Apr 24 16:40:40 2006
: 大家好:
: 就是… 我跟另外两个同学透过仲介找到了一间公寓,所以从来没见过房东,
: 最近要签约了,我们希望可以见到房东再签,
: 仲介却跟我们说房东要做生意很忙,比较没有空过来,
: 还说可以请我们签了之後他再送去给房东签。
: 而且押金要三个月。
: 因为从没住过外面的房子,只是觉得很怪,没听说过要三个月的押金。
: 房东收三个月的押金是有法源依据的吗? 一般不都是两个月吗?
: 难道透过仲介租房子是不用见到房东就要得签约了吗?
: 麻烦大家多多指教…谢谢!!!
土地法(住宅含在土地之使用分类)
第 99 条 前条担保之金额,不得超过二个月房屋租金之总额。
已交付之担保金,超过前项限度者,承租人得以超过之部分抵付房租。
不过,个人无法确定此条是否具强制性.
而一般租屋,除了建物本身外,
通常有附加设备,例如两台冷气的价值就可能超过一个月的租金了.
如果此公寓确实有值钱的附加设备,押金高,看来也属合理.
但个人推论有可能是仲介为取得仲介费之便,而要房东提高押金?
房东可委托第三人代租,不过最好能附上委托书,
签订合约时,也将委托书影本黏合於契约上,并要求房东及仲介加盖骑缝章.
通常房东会委托仲介代租,除了房东无暇找房客,
同时也可能租後,房东更没空处理租屋出现状况,
此时有责任的仲介会帮房客连络房东处理这些事,
甚至代替房东来监工处理租屋的修补或其他情况.
因此个人觉得若在无法和房东当面签约,而由仲介代理时,
此举可多少加一曾保障,而且要注意先让房东盖好章,
等你和仲介签约缴钱後,契约就保留下来,
如果房东未先签章,还要由仲介带回给房东处理时,
得要求仲介签一份临时收据,加盖仲介公司的章,以示负责.
如果租屋设备没什麽价值,押金又要求三个月,还是别租了吧~
签约前,你有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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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咖啡~~最爱曼特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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