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rtens (爆爆金)
看板consumer
标题 「课程大放送!原来是在钻漏洞?」业者疑似规避定型化契约规范检讨
时间Sat Apr 15 16:21:01 2006
张小姐想要增进自己的语言能力,到知名的语言补习班「地球村」报名上课,经过柜台小姐的介绍,以48,000元购买了一套书,根据优惠方案,张小姐可以获得三年半的课程,可是过了没多久,因为工作问题没办法继续上课,想要和地球村协调退费,没想到地球村却回覆,由於当初约定是「购买用书,送上课堂数。」因此不适用补习班相关的规定。
地球村以优惠方案赠送了看似套餐的销售方式,却在张小姐不能上课後,坚持一毛也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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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小姐为了从小培养孩子的才艺,听从业者的建议,一次报名三年的钢琴课,就可以获赠一台电子钢琴,更阿沙力地付清九万元的学费!可是上了两次,发现因为孩子才四岁,学习效果不佳,因此想要和业者协调退费。
没想到业者回答,当初的九万元是购买电钢琴的钱,课程是免费附送的,因此不上课视同放弃,不能退费。
上述二个案例,显然都与补习及进修教育有关。
补习及进修教育,本来是以课程为主,教材为辅,并且受「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相关法令规范。其中,有关短期补习班,教育部在94年9月7日公告「短期补习班服务契约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各县市政府也依据地方自治,分别制定有关短期补习班之管理规则,其中均有退费之相关规定。
上述张小姐的案例,业者显然改变以往以课程为主的行销方法,改以贩售书本,并免费赠送三年的课程作为优惠方案,来吸引消费者进行消费。然後在消费者不满意课程内容要求退费时,业者即以课程本为赠品为由,做为不能退费的依据。业者的作法,明显是在规避有关短期补习班的退费规定,让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有关唐小姐的案例,更是离谱。业者的业务员原以一次报名三年的钢琴课,就送一台电子钢琴,让唐小姐一次付清三年的学费9万元。但是,当唐小姐以小孩幼小,上2次课之後,发现学习效果不佳,要求退费时,业者竟然改称9万元是购买钢琴的钱,课程是免费送的,不能退。业者的作法与案例一情形类似,最後都是以「课程」是免费送的,不能退,以规避有关短期补习班退费的规定。
消基会认为,上述二个案例,至少仍应适用短期补习班有关退费标准,以符合公平原则。甚至对於以欺罔行为作为行销手法的,可依民法规定撤销意思表示,请求返还已付的价金。
至於业者明显的在规避短期补习班有关退费标准的行为,主管机关可以依消保法第33条规定加以调查,并依同法第36条规定为适当的行政处分,甚至可以按同法第37条发布消费警讯。主管机关亦可依「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25条规定,对业者为纠正、限期整顿改善、停止招生、撤销立案的行政处分;对於未依法申请核准立案而以补习班或类似补习班名义招生的,主管机关可依「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24条规定,命其立即停办,并对其负责人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
同时,消基会也发现不止短期补习班,瘦身美容、健身房等以课程为主的行业,有些业者为了规避法令所规定的退费标准,改采以商品销售为主,再以免费送课程的方式来行销,消费者宜小心,避免权益受到损害;而主管机关更应加以调查,以保障合法业者及消费者的权益。
http://211.78.163.128/unit412.aspx?id=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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