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LuLa (我要飞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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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纠纷] 补习班退费&保留问题
时间Sat Apr 8 03:36:35 2006
我是在92年7月初 高雄的青山外语上课
当时因不想继续上了,第一个礼拜就像管理人员表示退费等等意见
却因为他们觉得这样不好,希望我可以用保留的方式
然而我同意了,但是我之後却没在动这笔资料
今年想到翻出来他们的上课证,上面标示着保留学费 8250,至93年1月31日 谕期作废
*某位人士盖章在旁
当时没想太多,如今却95年了.
我的疑问是,这个保留的规定是补习班私定的规则或者是有政府规定呢?
那麽假如是政府立法规定,那我无言了,可能就没办法要到了,有的话也请帮帮忙 > <
那假设是私定的规则,请问我有办法凹回我应该拥有的权利吗
或者说现在可以选择不要保留的课程我不想上
因当时我是在课程开始前一礼拜申述,可以请他们直接退回几成的费用给我吗?
(上课证上面是写一半)
毕竟这笔钱也不小。请各位耐心看完帮忙想想好吗,谢谢 :)
p.s 我的收据好像遗失了,可能要找一下,唯一的文件就是上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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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intsu:感觉上满不利的...@@ 04/09 00:45
2F:→ LaLuLa:呜 , 那比较不可能要到罗 @_@? 04/09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