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纠纷] 分期付款想减少期数以降低总金额可以吗?
时间Sat Apr 8 01:10:42 2006
※ 引述《yunhuang (yun)》之铭言:
: 我妹买了一套书,是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缴钱
: 原本是分三年三十六期付清
: 後来又改为两年,现在想再缩短期数
: 可是业务员却以金额相差不多而拒绝
: 但是与当初业务员算的金额相差很多〈与当初说的不符〉
: 业务员的理由是现在书涨价了所以缩短期数後与现在相差不了几百块
: 书後来涨价了也应该由我们负担吗
: 觉得奇怪??
: 要如何跟书商沟通呢??
: 或有什麽法律条文可使用
: 请各位大大帮忙回答,谢谢
: 感激不尽
不知套书是否已全数取得? 或者也是分期交付?
http://www.moea.gov.tw/~meco/doc/ndoc/s3_p06_p13_p08.htm
本页内有教学录影带买卖契约书范本
其中:分期付款买卖,买受人得提前清偿,出卖人不得拒绝.
但因您是想要缩短期数...不知是否情况类似?
请详读该契约书范本,对照令妹的分期合约,
看看该公司分期合约是否有疏漏或未尽告知的情形,再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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