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lii (*好一朵美丽的茉莉花*)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租赁-想提早解约
时间Wed Mar 22 01:16:02 2006
※ 引述《Ruthcat (如思猫)》之铭言:
<恕删>
: 噪音严重影响到我的作息,已经 "危及" 我的 "健康" 了,
: 心里就想自己应该很有胜算,再来就是存证信函了
: 结果数天後,有律师打电话给我,第一句话就是:小姐,你在法律上比较不利哦~~
: 啊~啊~啊~~
真好奇
哪里跑来的律师啊?
由上下文看来,应该不是原po的
X这位律师说的话可信度有多高啊?
不知原po後来是否就放弃这笔钱了,还是...
: 原来法律真的不是保障好人的(这种话应该不能拿去法律板说吧?)
: 我到这时才知道,所谓 "对消费者有利之解释",在这里是不适用的
: 因为所谓的 "瑕疵" 指的是房屋本身,不是环境
: 他的解释是:
: 火车站本来就存在不是吗?(对~我没想到是我的错,但房东应该善尽告知义务)
: 你搬进去应该已经设想到所有的问题了吧?(那时没火车啊~邻居都说很安静啊~)
: 房东总不能让每个人都试住七天吧?(平白赚两个月,再租给别人,到底那里不好?)
: 总归一句话:
: 是 你 自 己 的 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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