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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退费刁难?瓦斯押金作业严苛 逾20亿卡住
时间Wed Mar 22 00:12:39 2006
退费刁难?瓦斯押金作业严苛 逾20亿卡住
法源编辑室 / 200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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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能源局实施天然瓦斯基本费新制,自今(九十五)年元月起各瓦斯公司陆续受理
保证金退费程序,由於非原屋主申请瓦斯保证金退费时,须出示瓦斯权利让渡或委托书
,房屋转手多次的民众找不到原屋主,无法办理退费。台北市就有高达新台币二十亿元
保证金被卡住,民众气得跳脚,多位台北市议员昨(二十)日质疑经济部能源局涉嫌图
利瓦斯公司。
经济部能源局今年一月一日起取消天然瓦斯基本度,而依煤气事业管理规则第18条第
1项规定收取基本费及从量费,并要求各瓦斯公司应将一千八百元至七千元不等的瓦斯
表保证金退还给用户,通知作业期限至六月底、办理退费期限至民国一○九年。台北市
议员近来连续接到许多民众陈情表示,他们拿着退费通知到瓦斯公司办理退费,才知道
退费规定极为严苛。议员表示,以台北市四家瓦斯公司为例,应退还户数约七十六万户
,应退还金额高达二十二亿元。但截至目前为止,北市退还率仅百分之六‧七,退款金
额仅一亿四千万元。
议员表示,北市收取保证金早在民国五十四年开始,至今四十多年,很多房屋都已转了
好几手,且房屋买卖继承、产权转移时,谁会知道也要附带瓦斯权利让渡书或委托书。
很多陈情民众都是因为这一点而无法顺利办理保证金退费。议员表示,瓦斯表保证金退
费作业明显有瑕疵,与实务根本脱节,有违公平正义的原则。政府和业者做法应该要近
人情,只要有房屋所有权状的房屋所有权人,都应该可以办理退费,否则巨额保证金,
可能都将落入业者的口袋。
台北市政府建设局表示,买卖房屋契约及法定继承人的相关继承文件中,并不会附带瓦
斯权利让渡书或委托书,许多民众因此无法办理瓦斯表保证金退费。建设局表示,业者
要求出示让渡或委托书虽是依据民法契约规定办理,不过,作业过程的确造成民众困扰
,建设局将向经济部能源局反映,研议房屋转手用户的退费处理。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表示,接获很多消费者申诉,因房屋转好几手买卖,无法找到第一手
屋主要相关文件;或当时统一由建商申请,现在已无从追查。即便是自已向建商直接买
卖,但购屋至今已长达一、二十年,根本找不到原始保证金收据。消基会认为,一般人
买卖房屋,不可能针对屋内瓦斯、电力或自来水等种种设备单独点收,另列细项让渡,
而是直接转移所有权。民法第68条第2项也有「主物的处分及於从物」之规定,屋内
所有都一并交给接手者;若限定原屋主才拥有所有权,根本不符合社会大众约定俗成的
「习惯法」。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也认为,瓦斯业者的做法根本不合理,将邀集能
源局和相关业者开会研商,建立最合理便民的机制。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1&seq=6&nid=39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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