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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感热纸收据「见光死」 到超商缴费有陷阱
时间Fri Mar 17 23:15:59 2006
感热纸收据「见光死」 到超商缴费有陷阱
法源编辑室 / 200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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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超商缴水电、瓦斯等税费,店员会给你一张缴费证明单据,但单据所用的纸张是感热
纸,若不收在阴暗处,一段时间後就会「见光死」,单据上的数据渐渐模糊,但是,单
据上竟注明缴款人必须保存六个月;一位台北市民在超商缴交牌照税後,出现没有入帐
的争议,却因单据泛白而难以据理力争。
依稽徵机关委托便利商店代收地方税税款试办作业要点第3点规定,房屋税、地价税及
使用牌照税等税款已委托超商代收。台北市议员和台北市政府都接获市民陈情指出,除
牌照税、燃料税外,包括警政单位的交通罚单,以及学费、水费、电费、瓦斯费、停车
费、刷卡金等,都委由超商代收,提供更便民的服务,但超商给的收据上都有一行字,
要求缴款人「自行保存六个月」,缴了钱的市民事後却收到催缴函,出现受款单位没有
入帐的怪现象。
参照该试办作业要点第7点规定,超商代收税款时,应列印包含店名、统一编号、缴款
类别、缴款金额、交易发生日期、时间等资讯的交易明细表,连同加盖店章的缴款书收
据联交由纳税义务人收执。市民找出缴费单据,但因为感热纸受光线影响而严重泛白,
缴费事实几乎消失不见,使他空有单据却百口莫辩。超商表示,感热纸收据不能长时间
在阳光下曝晒,或者经常摩擦,这样都会让上面的文字与数字加速掉色,如果是重要缴
费收据,消费者最好妥善收在抽屉或者文件夹,这样就不会在保存期限内掉色;如果出
现模糊不清的状况,只要肉眼还能辨识,也可以拿回门市重新列印。
市议员认为,这种暗藏陷阱的制度实在「吃人够够」,单据属於感光纸,这种纸最怕光
,但单据上并无警语提醒缴款人注意保存条件,导致单据泛白的过失不在缴款人,超商
和委托代收单位应重新检讨作法。市府法规会指出,由於主张债务清偿的人须负举证责
任,因此,缴款人提出缴款单据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证据,不过,到底要保存多久,
目前没有明确的规范。例如依行政程序法第131条第1项规定,人民欠税、欠费,从
积欠日起五年内都可以追缴,如要证明是受款单位作业失误,缴款人是否就要保存单据
长达五年,要缴款人单方面扛起付款举证的责任,的确有待检讨。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表示,消费者毋须负担保管缴费单据之责,举证责任在业者,因为业
者一定会留存电脑纪录。消基会指出,业者为方便收钱,对消费者显失公平,符合民事
诉讼法第277条但书规定,因此,举证责任在业者,而非消费者。行政院消费者保护
委员会也指出,如果明知感光纸的保存无法达六个月,业者还继续这麽做并要求消费者
,就是在陷消费者於不义。消保会会去了解限制保存期限的规定是否必要,倘属必要,
就要要求业者改进,不再使用感光纸。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1&seq=2&nid=39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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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2588119:我妈曾有类似经验.从此对便利商店很反感봠 04/15 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