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ichiachang (月夜琉璃)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讨论] 网路买卖之给付迟延
时间Wed Mar 8 13:08:23 2006
要求退款的时候就会说这不是契约不契约的问题!
当你等候时间没超过还没有卖家网页着名的时间而要求退款!
她就会跟你说这是契约的问题不能退款!规矩都是她家订的!
网路预购说穿了只是买家给卖家方便让她不需要有屯货的压力!
这一点大家都有认同才会去下标,可这并不代表付了钱的买家需要
永无止尽的这样等下去,而当心中稍有疑问或是质疑等候时间过久时!
卖家就会搬出她卖场规则的那一套说:
是同意了卖场规则说需要等候7-14天不含例假日才下标!不能退款!
7-14天不含例假日,如果加上例假日等候的时间将近一个月,
一个月以後还不保证可以如期收到商品,届时还有一推理由,
什麽卡在海关啊!厂商问题啊!甚至可以说工厂是在大陆生产,
因为最近台湾吵着要废统所以大陆那边不给出海关!真是太帅了!
询问的信件就像是用肉包子打狗一去不覆返,到是给了她一个负评价,
或是说要去找消保官等等的!电话马上就打过来了!
帅!要买预购款的,还是给自己两个月的等候时间做心理准备吧!
※ 引述《slina (走来走去)》之铭言:
: ※ 引述《slina (走来走去)》之铭言:
: : 最近越来越多网路卖家打预购款的名义买卖
: : 买家下标付款後..非但等待时间超过原本约定的时间..还一直拖延!
: : 我自己一月底下标..等到今天..刚开始卖家还有主动联络
: : 到现在不文不问...让我很生气...
: : 所以我就大概写了以下内容要求催告并退款...请大家看看有何需要改进
: : 这项商品已经过了约定给付时间..
: : 依民法第229条规定,自受此催告时起负迟延责任。
: : 如无商品可供给付,依民法第229条规定,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害。
: : 依此,敬请於文到三日内将货物寄出或将物品款项(310+17=327元)退还。
: : 为免讼累,请祈遵照办理。
: 之前写信要求退款都没人理
: 昨天晚上寄出这封引民法第几条、第几条..今早卖家就马上写信来说帮我退款
: 但是还是坚持他没错(拜托没完成给付义务的错难道是我?)
: 总之他愿意退我钱就好了..不过我有点以下心得
: 1. 人好像天生本贝戈戈,平心静气要退款不理,凶一点用法律就连来两三封信。
: 2.网路卖家的法律观念通常不好,说这不是什麽契约不契约的问题,那请问是什麽问题?
: 3.我以後再也不买什麽预购款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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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9.234.4
1F:→ cyber0305:原PO说的情况跟e-seller版上5216篇很像 请问是当事人吗 03/08 17:10
2F:推 slina:推~不代表买家永无止尽的等待阿! 03/08 23:11
3F:推 hantom:看起来好像是误解耶 ~ 听完卖方的说法 比较偏向卖方 03/09 00:19
4F:推 ehorn:两边说法差好多 希望有原始网页可以参考... 03/09 14:48
5F:推 naichiachang:我就是买了预购款等了将近一个半月还拿不到东西,给괠 03/09 17:01
6F:→ naichiachang:个负评,马上就致电来关心了! 03/09 17:03
7F:推 slina:我还因为体贴他不想给他负评..结果被说威胁 orz 03/09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