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ina (走来走去)
看板consumer
标题[讨论] 网路买卖之给付迟延
时间Tue Mar 7 23:35:34 2006
最近越来越多网路卖家打预购款的名义买卖
买家下标付款後..非但等待时间超过原本约定的时间..还一直拖延!
我自己一月底下标..等到今天..刚开始卖家还有主动联络
到现在不文不问...让我很生气...
所以我就大概写了以下内容要求催告并退款...请大家看看有何需要改进
这项商品已经过了约定给付时间..
依民法第229条规定,自受此催告时起负迟延责任。
如无商品可供给付,依民法第229条规定,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害。
依此,敬请於文到三日内将货物寄出或将物品款项(310+17=327元)退还。
为免讼累,请祈遵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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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58.165.93
1F:推 sggs:你很不爽的话,可以直接说要告他诈欺…以刑逼民也是一招 03/07 23:45
2F:推 slina:感谢楼上~学起来(笔记)! 03/07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