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hythm (暖暖冰淇淋)
看板consumer
标题[心得] 我的退钱记
时间Tue Feb 28 23:52:25 2006
感谢高手提供的方法和资料 一位高手跟我说的话 我觉得很好用:
买方卖方之间订定的就是买卖契约,而买卖契约应依照民法之规定,
公司所定的规定必须不抵触民法之强制规定,更何况你(一般消费者)也没有看到该公司的
契约或内规,
该公司的规定违反平等原则,也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的原则,
契约不明时,应做有利於消费者的推定,
因为你是主张解除契约,而非主张换货,退钱或换货是由消费者决定,
不是由店家决定.
於是隔天我马上回去准备和副店长理论
生性胆小的我还落人一起去, 想说壮大一下声势,
副店长看到我的第一句话是[隔了一天你还要来退钱?]
废话, 我当然要退钱.
於是他和另外一个店员又开始凶巴巴的说:我们公司就规定不可以退钱啦!
我们也不是特种买卖,不可能退钱给你的啦!
於是我又更凶:是阿,你们又不是特种买卖,消保法的那些法条本来就跟你们没关系,
你们这是一般买卖,民法规定一般买卖商品有瑕疵时,我本来就可以要求退钱!
(拿着我印出来的民法摊在他面前给他看)
结果副店长马上改口说:好啦!你要退钱我就退你钱!
接着,当然要换我机车一下了!
我奥起来跟他们说:[那你昨天退我钱不就好了,跟我吵那麽久还害我多跑一趟,
我已经和消保官联络过了,他最近就会打电话给你们总公司喔!!]
副店长火大起来回我说:你找消保官也没有用啦!!!!
最好是没用,那你干嘛退我钱?
就这样,最後拿出民法,吵闹的过程比我想像的快速得多,
前後不到三分钟我就拿到钱离开那家店了(快跑以免在停车场被盖布袋)
基本上这种店家就是欺善怕恶, 遇到纠纷时就是凶巴巴再加上一本画红线的消保法,
我相信他们也这样打发掉不少消费者, 大多数的人怕麻烦都会和店家妥协.
我平常遇到陌生人就变狗熊, 今天算他倒楣讲错话激到我, 说什麽你可以打1950找消保官,
是阿, 这下我真的找出民法来再找个消保官给你, 看你怕不怕!
虽然这样的购买经验很糟糕, 害我又大老远多跑一次新竹, 但是我学到了不少,
店家是会怕消保官的, 公司依法无据的规定也只能拿来吓唬人,
至少我知道该怎麽保障自己的权利! 我没有这麽容易被坑!
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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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在!树在!我在!大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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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8.215.208
※ 编辑: rhythm 来自: 218.168.215.208 (02/28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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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ivysky:恭禧,帮你加标题,可以让板友更易搜寻应用. 03/01 01:27
3F:推 rhythm:感谢版主 补充一下消保官说要处理纠纷前记得 货品要拍照 03/01 14:54
4F:→ rhythm:发票要影印 和卖方对话过程要记录下来 03/01 14:55
5F:推 stripped:大推!!好有用阿~~~ 08/17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