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ina (走来走去)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讨论] 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时间Mon Feb 6 17:15:43 2006
※ 引述《mstory (m的故事)》之铭言:
: 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内容
: 企业经营者应确保广告内容之真实其消费者所负之义务不得低於广告之内容
: 跟据这条来看的话
: 广告商不可以写"仅供参考"这四个字吧
: 应该是违反了消保费了
: 是这样子的吗?
: 能烦请大大指点一下吗?
: 谢谢大大
事实上广告商在广告上写"仅供参考"是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为广告为契约内容之ㄧ部份..也是定型化契约的一种
如果广告不实消费者当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但事实上如果对所有广告都仅是那麽严格..似乎又太苛刻
所以实务上一般都容许广告商有[可容许之吹嘘]..例如泡面盖子的图
而这个[可容许之吹嘘]如何判断标准..就在於是否会使消费者陷於错误
虽然泡面盖子的广告里有大块牛肉..但一般消费者买的时候都知道30元不可能有大块牛肉
消费者既然知道那是广告吹嘘不是事实..自然无法请求赔偿
那为何广告上要写"仅供参考"..我个人认为是提醒消费者不至於陷入错误
这样广告商就可以在诉讼上主张可容许之吹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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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8.164.60
1F:推 mstory:了解,法律果然是很深奥的东西 02/06 18:40
2F:→ mstory:谢谢大大的分享啊 02/06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