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讨论] bossini的的退货机制是否合理????
时间Sat Jan 21 01:18:40 2006
一般实体商店,且排除疑似访问买卖的情形下,
目前并未有消保法的七日退货保障.
※ 引述《ALBION123 (123)》之铭言:
: 这是几个月前BOSSINI发生的事情
: 当时在BOSSINI买了1000元左右 打5折的衣服
: 後来隔天在公馆分店发现竟然下到3折多
: 想说应该差一天可以主张退换货吧 公馆分店向我表示要到原来购买店去询问
: 结果原购买店的店长竟然告诉我
: 虽然只差一天 虽然衣服仍是全新还没从袋内拿出
: 她们公司规定 退换货的价额
: 只能够按照她们"现在的折数"去算
: 所以当时我买1000元的东西 现在退货只能够退600元
: 换货 也只能够换600元的东西
: 我表示 很不合理 有7天监赏期
此虽无七日监赏期...不过此等退换货规定,个人觉得颇不合法,但也似无违法...??
: 店长说 她们不是邮购以及访问买买 不受7天监赏期限制
: 而且她们是香港公司 所以只遵循香港法律 不受台湾消保法规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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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不太可能了,外国公司除设立规定与本国一般企业不同,
其余行为受本国律法约束.
因此若有其他情况违反本国法令,仍要照办...
例如民法中的商品瑕疵担保什麽的...或者消保法中之广告责任...等等等...
(开玩笑地说~难道该店长要搞七日政变吗? 哈~)
一般实体商店既无七日退货的义务...其自定退货规则,似乎是无法可约束?
不过换货的规定也如此(只能够按照她们"现在的折数"去算),就真的蛮过份了!
万一是尺寸不合,回去换货时涨价了,那还要补钱给店家吗?
: 并指出 当时购买时候 有列出一张衣服明细单的
: 单据的背後 有非常非常"淡" 非常非常"小"的字写着 退换货等的限制
: 因我当时接受了那张单据 表示我同意她们的规定
: 虽然当时没有任何人跟我说明 原来那张单具有这样的用途
: 所以後来就作罢了
: 这几各月 这各疑问不停在我内心盘旋.....
: 不知道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
我觉得这种退换货规定若是真的...那就是要消费者不要太早去选购该店商品,
等他们囤太多货时,大降价了,要再忍忍,降到很低价了,才考虑下手吧~
*企业如何对待消费者,都将得到最诚实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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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消费者权益~~因为我一辈子都离不开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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