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ne (请问甚麽)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情报] 我买的到底有没有七天监赏期?
时间Thu Jan 19 00:04:52 2006
※ 引述《legist (请进 consumer 板)》之铭言:
: 这篇文章作者的误解,就是误把「访问买卖」当作是「凡是有人推销的买卖」就
: 算入其中。关於「访问买卖」的定义在消保法第二条第十一款:「企业经营者未
: 经邀约而在消费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场所从事销售,所为之买卖。」如果在逛街时
: 遭店员推销而买下,则因为消费者跑去逛街的这个行为已经隐含了一个有购物的
: 念头存在,消费者并非全然地受到企业经营者的突袭性推销,所以自然难以符合
: 消保法第二条第十一款对访问买卖的定义,自然无法适用第十九条的七日犹豫期
: 间的解约权规定了。
我有不同意见:
逛街本身并不能阻却访问买卖的认定,应就具体事例而定。如逛百货公司遇店家在
门前摆摊或在门口进行推销,应有访问买卖之适用,但若消费者进入店内由店员推
销购买就不适用访问买卖之规定。重点在於「未经邀约」,若消费者主动进入商家
营业场所,自然不能认为未经邀约,但若消费者仅从店前逛过,而由店员邀约入内
选购,就应该是访问买卖,重点在於何人发动购买之意思,而这当然是客观认定。
: : 契约形式来约束消费者,所以就算你们公司有这样
: : 写也没用,衣服你还是得给我退。 」
: 这个......我只能说某些定型化契约条款的确可能效力会有问题,但是并不如上
: 文讲的那麽简单。一切要看情况而定,难以一言蔽之。
百货公司卖衣服应该没有定型化契约,未来应该也不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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